福星村村民每天都以这种方式与垃圾场建设进行抗争 广西灌阳:垃圾填埋场改址风波 2010年7月11日上午9时左右,桂林市灌阳县灌阳镇福星村板栗山屯年仅13岁的女孩王 (未成年人,化名)还在睡觉时,被4位陌生的叔叔叫醒,将一张纸放在床头后告诉她,“把这张纸交给妈妈”。 “我想爸爸……我和弟弟快一个月没看到爸爸了!”小王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自从6月15日,爸爸就再也 王是灌阳镇福星小学六年级学生,下学期开学将要到县城上初中。她看得懂那张“纸”上的内容。正是从那一天,他才知道爸爸“失踪”的真正原因。 王所说的那张纸,其实是灌阳县公安局《逮捕通知书》。其正文写着——刘正姣:王发生因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罪,经灌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0年7月11日由本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在桂林市第三看守所。 这张办案人员签名为“周学东、熊富生”的《逮捕通知书》落款为“灌阳县公安局”,时间是2010年7月11日。而其“如未在逮捕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或单位,请注明原因”一栏内显示空白。 “公安局的做法是违法的!”谈起丈夫被抓,刘正姣显得非常激动,并质疑“王发生其实在6月15日就已经被抓了,按照法律,公安机关必须在24小时之内通知家属,为什么把人抓走一个月才给家属《逮捕通知书》?而且是一个月后签发的!甚至把《逮捕通知书》交给一个未成年的孩子!” “爷爷也被抓走了,公安局还贴出通告要妈妈去自首”,接下来的话,似乎与她13岁这个年龄有些不大相符,但小王 坚定地告诉记者,“我也反对在这里搞垃圾场,我不怕他们把我抓起来,我认为爸爸和爷爷是对的……” “自从今年6月9日茶子山屯何年发突然‘失踪’以来,福星村已经有14位村民陆续‘失踪’。直到今天,才知道有6人被公安机关抓了,但其他人至今没有任何消息。”村民说。 与王 一样,7月11日上午,“失踪”多日的“莫剑、王绍生、何年发、王双发、王启文”等5人的家属,也收到县公安局当天签发、当天送达的《逮捕通知书》。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看到:这6份《逮捕通知书》中,莫剑、王双发和王启文3人的3份《逮捕通知书》“办案人”一栏显示为空白,即没有办案人员签字。更让记者和家属看不懂的是:王启文和王双发两人的《逮捕通知书》是同一个文号——灌公刑捕通字 2010 71号。 据家属陈述:“失踪”14人中,公安机关只给莫剑和王发生家属当天送达了无办案人签字的“拘留通知书”。 刘正姣告诉记者,67岁的公公王绍生常年在外地做粮油生意,得知儿子因反对建垃圾场被抓后与公安人员论理,也在王发生被抓10天后的6月25日神秘“失踪”。直到今天她收到《逮捕通知书》,才知道公公因“妨害公务罪”被捕。 7月10日,灌阳公、检、法司法机关下发《关于敦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为给犯罪分子悔过自新、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自《通告》发出之日起,限熊光发、李世书、莫加明、莫小明、刘正姣、陈叁壹等违法犯罪嫌疑人三日内到公安机关自首”。 干部:阻碍施工变成暴力抗法 2009年7月,原本在灌阳镇合龙村建设的灌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下称垃圾场)突然要迁址该镇福星村,因“既没有召开村民会议,也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而且距离被当地人称为母亲河的 江很近,福星村及邻村村民担心垃圾场污染环境,强烈反对并阻止工程项目建设。 自当年8月始至今,村民先后多次到灌阳、桂林、广西自治区及北京等相关部门上访。 12月,灌阳县政府第一次组织施工队欲进入福星村施工,遭村民阻拦。 2010年5月5日,施工队第二次遭福星村以老人为大多数的数百村民阻拦。 5月31日17时30分左右,施工队组织100多名施工人员和大型施工设备,第三次欲进村强行施工遭阻。 6月1日,600多名警察和武警进村保障施工。福星村近百名老人、妇女集体下跪,施工队再次未能进入施工地点。 6月11日13时左右,福星村桃林湾屯村民莫剑被抓。18时许,灌阳县市容局局长和五名警察进村向其妻熊秀莲送达“拘留通知书”。 村民对警察“抓人”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双方僵持近4个小时。 22时许,200多名警察赶到现场,用盾牌将村民隔开,试图进行“营救”。 23时20分,警察向人群发射催泪瓦斯。村民“逃离”现场。32分,警察及政府相关人员撤离福星村。 灌阳县委常委、副县长范科君称:“当时,老百姓不让他们吃饭、喝水,甚至不让撒尿,连抬头低头都不让。县上派出几百名公安才救出来。老百姓还用砖头、板凳攻打公安人员,有几个受伤的。” 范强调:“村民每次阻止施工县上都损失一二十万元。现在由简单的阻碍施工变成了暴力抗法。这其中的组织者不完全是老百姓,是附近一些混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