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7月24日讯(记者刘纯来) 一男子组织10多名女子从事卖淫,还将卖淫女与客人的交易情况详细记录到笔记本上。24日记者从城阳法院了解到,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和组织卖淫罪判处组织者郭某有期徒刑11年,判处带头女子郝某有期徒刑6年半。 2008年4月至2009年6月,郭某、于某组织卖淫女代某、刘某、宋某、尹某、智某、周某等人在城阳区多个练歌房、旅馆从事卖淫活动,并且将卖淫女交给26岁的女子郝某管理。城阳公安民警查处时从郭某的两个笔记本中发现,郭某对小姐出台或坐台次数做了记录,还记录了收费及提成情况,郭某等人组织10余女子从事卖淫活动证据确凿。 近日,城阳法院判处郭某犯故意伤害罪和组织卖淫罪,执行有期徒刑 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郝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提供车辆服务的董某和宁某也分别获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