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街头等嫖客上钩,然后带对方进入自己的出租房从事卖淫嫖娼非法勾当,隐藏在居民区里的出租房成为了许多“站街女”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场所。前天晚上,辽宁路派出所一路跟踪,再次将两对正在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的男女查获。昨天,市北警方向社区出租房屋的房东发放了出租房屋的相关规定,并传唤了4名涉嫌违法出租房屋的房东。 七旬老人嫖娼被抓 “当时我们看到一名妇女嫌疑很大,盯了没多久果然有情况。”昨天,辽宁路派出所民警向记者介绍,前天晚上,他们在位于辽宁路的儿童公园内巡查时,发现一名妇女穿着暴露在原地站了许久,不断向过往的男士打着招呼。民警感觉这名妇女有卖淫嫌疑,于是暗中监视。果然没多久便有一名男子上前搭讪,随后便跟着这名妇女向泰山路附近走去。 民警一路跟随,这对男女进入一处居民楼内后便没了影。民警在楼外守候30分钟后,这对男女走出了居民楼。民警随即上前将两人查获,并带回派出所调查。经过讯问,两人均承认刚刚发生过性关系,而男子今年已经73岁,本市人,卖淫的妇女万某为湖北人,今年37岁。 卖淫嫖娼称是“好友” 正当民警在讯问这对男女时,又有一对男女被查获。同样是在儿童公园,民警发现一对男女行迹可疑,在泰山路一处居民楼内呆了40多分钟后,这对男女走了出来,结果被民警当场查获。“我们之前就认识,我给她钱是为了让她买饭吃。”嫖客李某来自安徽,在青岛一处工地打工,他告诉记者,自己和卖淫女吴某有过多次接触,已经成了朋友,前天晚上曾给吴某50元钱。 据介绍,自7月份以来,市北公安仅辽宁路派出所就已经查获20多名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人员,均被处以10天到15天的治安拘留。 于顺 张健 摄影报道 警方将紧盯出租屋 “与其在街头追着打,不如从他们的‘根据地’着手严查。”辽宁路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在他们日常查获的涉嫌卖淫嫖娼案件中,几乎所有的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时都在各自的租赁房内实施,这些租赁房也成为了藏污纳垢的窝点。昨天上午,民警首先查访了部分前期摸排到的涉嫌卖淫活动的租赁房,给各社区发放了租赁房屋的相关规定,并传唤了4名涉嫌违法租赁房屋给卖淫女的房东,目前正在调查其违法行为,并将按照相应的规定做出处罚。 据介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凡出租房屋的,出租人首先应核实对方的合法身份证明,尤其是对外来暂住人口,必须核实对方的暂住证明,并到辖区派出所登记备案,同时要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而对承租人的身份、职业甚至是业务场所等都要有一定的了解,一旦发现承租人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后应及时向警方举报。 “如果把房子出租给没有合法身份证件的房客,要受到月租金3倍以下的罚金处罚,如果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发现有犯罪嫌疑,仍不制止、不报告的,处以月租金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恶劣的,处以治安拘留处罚。”民警表示,他们将从租赁房开始,在日常工作中严查出租房,从源头遏制犯罪活动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