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幼军以“文化部副部级领导”身份到甘肃调研 核心提示:据甘肃省庄浪县官方网站报道,2010年7月5日,“文化部副部级领导于幼军一行来庄浪调研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建设情况。”2008年9月5日,中共政治局对于幼军作出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10月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撤销其中央委员职务并确认该处分。于幼军的这次公开活动,被外界视为“低调复出”,但已由正部级降为副部级。 7月 通过调研,于幼军对庄浪县大力实施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建设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认为庄浪县形成的“道路绕山转,梯田层层高,路旁有水窖,窖下有梯田,田中有果园”的农业产业化格局和“长藤结瓜”、“金线吊葫芦”等水窖建设模式,有效积蓄了天然降水,方便了群众在点浇点灌、病虫害防治等果园管理方面的用水需要,提高了果品产量,增加了农民收入。同时,雨水集流工程有效解决了干旱山区群众的生活用水难问题。(来源:庄浪县政府网站) 新闻回顾: 2008年10月12日 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撤销于幼军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 留党察看两年 于幼军简历: 于幼军 汉族,1953年1月出生,江苏省丰县人,研究生学历,哲学博士学位,1971年9月参加工作,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参加工作后历任广州市社会科学研究所研究室副主任、副所长(期间1980年9月至1985年7月在华南师范大学政治教育系大学本科函授学习);1986年8月任广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1986年11月任广州市东山区委书记。 1990年3月任广州市天河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1992年11月任广州市委常委、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保税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1993年3月任广东省委宣传部部长;1994年8月任广东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期间1993年3月至1995年8月在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在职学习,1996年9月至1999年6月在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 2000年4月任广东省委常委、宣传部长、深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同年6月任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2003年5月任湖南省委副书记;2003年6月任湖南省委副书记、副省长。 2005年7月,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于幼军为山西省副省长、山西省代理省长。2006年1月在山西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被选举为山西省省长。2006年10月,在中共山西省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当选为中共山西省委副书记。 2007年8月30日起不再担任山西省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同年9月3日,山西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于幼军因工作变动辞去山西省省长职务的请求。9月任文化部副部长。 2007年当选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2008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于幼军同志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撤销于幼军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确认中央政治局2008年9月5日作出的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资料来自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