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7月21日讯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即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包括四项。 一是恢复2008年11月政策调整前贷款首付比例的限制标准,即: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调回至30%;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回至40%; 二是对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结清公积金贷款五年之内(含五年),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对符合 三是对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暂停发放公积金贷款; 四是暂停异地缴存公积金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标准不变。(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