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知名网络作家无罪正式就起点中文网侵犯其著作权与冠名权提起诉讼。起点中文网是中国最大的网络文学站点,而无罪则是近年来最受瞩目的网络作家之一,因此本案被业界称为“中国网络文学第一案”,而无罪也被誉为网络文学维权第一人。 诉讼所涉及的事由则是,无罪原创并首发于纵横中文网的《罗浮》一经推出,就大红大紫,累计点击量过千万,成为今年人气最高的网络小说。起点中文网随后也推出了同 无罪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愤而将起点中文网诉诸公堂,希望借助法律手段捍卫自己的著作权与冠名权。 由于当事双方的业界地位,以及事件本身的特殊意义,这一案件在网络文学圈子里掀起了轩然大波,有资深业内人士指出,无罪起诉起点中文网,有可能带来连锁效应,引发中国网络文学产业的一场大地震。 起点会不会为自己的不择手段付出代价? 事实上,起点侵犯网络作家权益已不是第一次。早在2007年,起点就因擅自解禁签约作家的作品(即将合同约定为付费阅读的作品变成免费阅读,使作者无法享受分成,而网站却可以赚得人气),被签约作家李先生告上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起点网的运营者——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李先生稿酬12万元。 但由于这一案件影响力较少,且起点的损失仅为12万元。因此,起点并没有从此改弦易辙,而是变本加厉地对作者进行限制。 无罪的遭遇就是一个有代表性的例子,而这绝非个例。事实上,另外一位从起点转投纵横中文网的作家柳下挥,也遭遇了“山寨门”事件——柳下挥的人气小说《天才医生》同样被起点买断了搜索引擎关键字,链接指向起点网上的同名山寨小说。 起点似乎已经把侵害作者权益当成了家常便饭,对外打压竞争对手、对内封杀有不满情绪的签约作者。因此,许多网络作家纷纷表态,希望无罪能够胜诉,从而让起点为自己的不择手段付出应有的代价,也进而推动起点能够平等、公正的处理与作者的关系。 作者会不会奋起抵抗霸王条款? 自燃起网络文学商业化之火后,起点迅速后来居上,并逐步发展为网络文坛霸主,隐然已有垄断市场之势。为了进一步强化自己的垄断地位,锁定作者资源,盛大更是与作者签下“霸王条款”,不允许作者签约其他站点。 实际上,无罪原本在起点成名,正是由于无法接受起点开出的存在大量霸王条款的协议,离开起点签约纵横。 据业内人士透露,起点中文网跟作者签订的合约非常苛刻,条款处处限制作者而对自己没有约束。例如,起点中文网有权在其他媒体中转载作品,而不经过原创作者的同意,并以此获得一定的利润;起点作品一旦成为VIP,那么每月收入中有将近20%-30%将由起点获得,同时起点也拥有了对作品的网络完全版权,作品带来的其他收益被起点独占,包括实体书、游戏或电影改编的授权收益全部是起点的;尤其令作者不能接受的是,签约之后,作者在起点网上的作品要出续作,并不是作者说了算,而是起点说了算,通俗一点说,如果金庸不幸遇到了起点,在写完《射雕英雄传》之后想写《神雕侠侣》和《倚天屠龙记》,打造一个“射雕三部曲”,对不起,这并不是金庸能够决定的,而是由起点来决定。金庸不愿意按照起点的意思来写,那也没关系,你可以自己去写《神雕侠侣》和《倚天屠龙记》,但不能署名“金庸”,“金庸”这个笔名的使用权归起点所有,而不是归原本使用金庸做笔名的查良镛所有。 如此不平等的协议,让很多本想在起点寻梦的作者们从“梦”中惊醒,纷纷跳槽。无罪、柳下挥、方想、烽火、更俗、灰熊猫等一批曾经活跃于起点中文网的一线网络小说写手陆续离开。可没想到,作者们不但没被起点挽留,竟又在离开后遭到残酷封杀。目前,这批作者的旧作已经被限制上榜,空间已经被删除,笔名与作品名也被起点论坛屏蔽。 圈内对起点现在封杀作者、删书的行为以“焚书坑儒”来形容。如果无罪胜诉,作家们也许真的会来个“揭竿起义”,奋起抵抗霸王条款和残酷的封杀。而这,对于中国网络文学产业的发展难道不是一件好事吗? 网络文学不正当竞争能否划上休止符? 尽管有人说“网络只有文字,没有文学”,尽管网络文学被贬低为“99.99%都是垃圾”,但就如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罗岗所说,网络必然是未来承载文学的主要媒介。文学网站承担着延续文学生命力的历史重任。 网络文学版权研讨会提供的数据称,目前国内大型盗版网站约有10万家,中小型盗版网站有数百万家,每年盗版市场规模高达50亿元,而同期正版市场的规模仅为1亿多元。为何?据业内人士透露,文学网站排名前十位的作家作品,在搜索引擎上平均能搜到近800万个盗版链接。如果说每个盗版链接有1万读者的话,按阅读一部网络小说花费1块钱算,每部原创小说将会损失800万元。 古语有云,“势单力薄联络诸侯”。任何大事都是靠群体的力量完成的。正如没有汉初三杰的合作刘邦不可能建立大汉王朝;没有桃园三结义,刘备又怎可能与曹操、孙权三国鼎立;没有瓦岗排座次,哪能成就褐衣公子。 网络文坛同样如此。大量文学网站的存在,公平的良性竞争会使各网站更团结,网络文学能顺利发展,而起点对无罪《罗浮》的山寨,不仅是对作者权益的野蛮侵犯,更是一种针对竞争对手纵横中文网的不正当竞争。这种恶性竞争不仅会伤害对手、伤及自身,也会阻碍网路文学的蓬勃发展,甚至导致产业的萧条与崩溃。 创意产业必须向盗版说“不” 毋庸置疑,盗版对于整个网络文学产业则是极具摧毁性的。近期发布的《2009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显示,互联网已经成盗版的重灾区。盛大文学的《网络蓝皮书》针对“盗版泛滥会对网络文学造成什么影响?”问题的调查结果显示,47.41%的用户认为会“降低作家写作积极性”,20.45%的用户认为会“遏止网络文学发展速度”占20.45%,而10.47%的人认为会“毁掉一个新兴产业”。咨询公司TETAConsultants称,到2015年,非法文件共享将使欧洲文化创意产业损失2150亿英镑及120万个工作岗位。 2009年,我国各级版权部门对网络文学等领域的盗版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殊不知,在“无盗版,不中国”的大环境下,如此的打击往往显得有心无力。相比之下,美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的版权保护制度就相当完善了。例如,曾有一美国妇女在网络上分享了1700首歌曲,最终被联邦法院认定侵权,判其赔偿美国唱片业协会共192万美元。韩国著作权委员会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朴哲弘也曾表示,在韩国,如果一个网站涉嫌传播侵权内容,被发现3次以上,就会被封掉网址;如果是个人涉嫌传播侵权内容,发现3次就会被封掉IP,这些措施有效制止了韩国侵犯知识产权等现象的发生。 在中国,想要更好的打击盗版,网络文坛呼吁“作者维权”。也因此,无罪向起点开炮,集结社会各界力量,声讨起点的侵权行为,从一定程度上,是具历史意义的。 中国作协书记处书记陈崎嵘认为,网络文学前途光明,任重道远。网络文学需要百花齐放、争奇斗艳,健康发展才能持续繁荣。在网络文学兴盛的今日,我们再不要“混在一起的普希金和口水诗、手机段子、金庸、三毛”,我们需要真文学。 尊重原创与版权才能成就“中国创造”2009年,国务院出台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指出,“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载体,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 步入21世纪,相较日渐衰落的制造业,文化创意产业被公认为全球最有前途的产业之一。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4年至2008年间,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的年平均现价增长速度达22%,高于同期GDP的年平均现价增长速度3.6个百分点。文化体制改革对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巨大作用充分显现,文化产业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其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以及抵御外部风险都具有重要意义,也因此引起了国际政府的高度重视。 国家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并购贷款等产品服务,扶持打造全国性重点文化企业,支持我国文化企业“走出去”,真正做到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变。可以毫不夸张的说,“中国创造”之路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在国家极力扶持中国创意产业发展的大环境下,起点对文化创新明目张胆的扼杀显然有违国家倡导的创新精神,这一做法如果任其发展,最终必然会成为妨害创意文化产业发展的毒瘤,因此必须对其防患于未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