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强奸完女青年后,还逼着女青年给他们买酒喝,事后还因没钱回家给女青年打电话索要路费。昨日,多次强奸、抢劫女青年的张某、徐某被提起公诉,李沧区检察院建议分别对张某量刑20年有期徒刑、徐某15年有期徒刑。 受害女青年多次遭强奸 去年8月底的一天凌晨3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徐某预谋抢劫、强奸后,来到大崂路与夏庄路路口处,盯上了独自行走的女青年张某某。两人尾随至李沧区维客广场东北角一处广告牌前,张某从背后勒住张某某颈部,又用手捂住其嘴,徐某拽住张某某胳膊,强行拖至广场北侧草丛中,并威胁张某某交出人民币5000元并翻找钱物。 随后徐某上前打张某某耳光,让她脱掉上衣后又强行脱下她其余衣服。张某和徐某先后强行与张某某发生关系。后张某又将张某某带至李沧区某旅馆房间内,强行与张某某先后3次发生关系。 先强奸后抢劫手段恶劣 去年9月一天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伙同“史某”(另案处理)行至大崂路“阳光佳日酒店”东边一胡同内,见女青年于某独自蹲在树下打电话,便上前掐住于某脖子。张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顶住于某后背,史某从于某手中夺下手机一部。后两人又将于某背至李村河底南岸边,先后3次强行与于某发生关系。 后来张某用水果刀将于某携带的腰包包带割断,抢得人民币70元逃离。 路遇受害人逼她买啤酒 去年10月1日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徐某行至大崂路某楼北侧处,见一女青年独自行走,徐某上前掐住其颈部,张某上前捂住其嘴,实施抢劫时,两人认出女青年系张某某,后两人带张某某至大崂路烧烤摊,让其买5瓶啤酒,张某某害怕再次被打,即拿出人民币20元给徐某购买啤酒。 买完啤酒后,两人将张某某放走。后来张某又给张某某打电话,索要回家的车旅费,张某某才想到报警。民警接警后将两人抓获。 李沧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徐某以暴力方法抢劫公私财物,以暴力、胁迫方法强奸妇女的犯罪事实,证据确实充分,符合强奸罪、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李沧检察院认为应对张某处以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不得假释;对徐某处以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不得假释。 (林阳 原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