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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开展拉网式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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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7-15 08:06:40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青岛新闻网7月15日讯 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联合发文“加强全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将对全市建筑工地食堂开展为期1个月的“拉网式”大检查,帮助建筑工地食堂完善食品安全措施,查处一批不规范的建筑工地食堂,防范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据悉,对在工地负责人不重视工人的饮食安

全、食堂使用食品原料来源不明、不索证、加工场所卫生脏乱差等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工地食堂,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条款,严肃查处。

    近日,青岛市气温居高不下,为预防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前期召开全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会、并对建筑工地食堂负责人和食堂安全管理员进行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企业进行自查整改的基础上,依法展开建筑工地食堂实地检查指导。通过对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国际贸易中心工程项目食堂、青建集团股份公司房建二分公司食堂等多处工地食堂检查,重点查看了各工地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持有情况;食堂原料的采购索证情况;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培训证情况,加工场所的卫生情况等。

    对于检查结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总体上都能够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食品原料的采购和饭菜的加工,也发现个别工地尚无规范的工地食堂,建筑工人自发组织集体就餐点,存在脏乱现象,有较大食品安全隐患。对此监管稽查人员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措施,并对企业下达责令整改。对个别存在工地负责人不重视工人的饮食安全、食堂使用食品原料来源不明、不索证、加工场所卫生脏乱差等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工地食堂,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条款,严肃查处。

    检查过程中,市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求各有关工地食堂重点把好三个关口,首先要严把食品采购关。不得采购和使用三无产品,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散装植物油、调味品,不得采购小包袱肉、脖子肉、淋巴肉及其他来源不明的禽畜肉制品,要严格索证,做到票证货相符,建立验收台帐,严禁不合格食品流入工地食堂。

    其次,要严把食品加工关。要搞好食堂卫生,加工过程严格生、熟分开,做到标志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前消毒。另外,要把好从业人员卫生关。食品从业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定期培训。同时提醒广大建筑工人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尽量在工地食堂就餐,不要食用路边自发摊点来源不明的盒饭,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通讯员 李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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