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赵作海杀人案”沉冤昭雪之后,当年涉嫌刑讯逼供的民警如何被追责,成了赵作海案备受关注的焦点之一。在媒体的穷追不舍下,截至目前,河南商丘官方仅公布三名民警涉嫌刑讯逼供,两人被刑拘,一人在逃。对当年主管此案的柘城县公安局领导是否追责?再无下文。 昨日,本报独家获得一份由当地检察院印发的《起诉意见书》。该意见书显示:当年侦破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的五名民警涉嫌刑讯逼供犯罪,一人投案 该意见书首次披露了检察院对刑讯逼供细节的调查结果,显示赵作海当年被三个审讯组不间断轮番审讯,被体罚33天,且被手枪恐吓,赵作海为认罪曾让妻子寻找别人尸骨冒充赵振裳。 至此,赵作海被刑讯逼供或将真相大白,他也可由此提起附带刑事诉讼,再获赔偿。 开会“认定”赵作海是凶手 副局长要求加大“审讯力度” 经睢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侦查查明:1999年5月8日,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村民淘井时,打捞出一具无头、无四肢的男尸,该村村民赵振裳的亲属怀疑是已失踪一年多的赵振裳。 5月9日早晨,柘城县公安局全体侦破人员在老王集乡派出所召开会议。会议由主抓刑侦的副局长丁中秋主持。丁中秋等在听取5月8日调查和审讯情况的基础上,初步认定,死者就是赵振裳,杀人凶手就是赵作海。 丁中秋在该会议上要求对赵作海进一步加大审讯力度。接着,柘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原大队长罗明珠将审讯赵作海的人员分为三个审讯组,分别由原刑警大队三名副大队长李德领、王松林、司崇兴担任审讯组组长,郭守海分配给李德领组作组员,将擅长记笔录的周明晗分配给王松林组作组员,分配给司崇兴组一名组员。 罗明珠要求,所分的三个审讯组不间断轮番审讯赵作海,每班在所负责审讯的时段结束前将包括赵作海的承认情况和思想动态等审讯情况及时汇报并告知下一班,由下一班接着进行审讯。 赵作海被体罚33天 木棍打、手枪恐吓、不让吃饭 《起诉意见书》称,从5月8日至6月10日,赵作海先后被控制在柘城县老王集乡派出所和柘城县公安局刑警队,分别被拷在连椅上、床腿上或摩托车后轮上,公安办案人员分班轮流审讯和看守,这种体罚控制情况持续长达33天。赵楼村村民杜金慧和赵作海的妻子赵晓起也被传唤和长时间非法关押。 为获取赵作海实施故意杀人的供述,罗明珠持枪威吓赵作海,并指使、纵容李德领、王松林、周明晗、郭守海、司崇兴等人采取用木棍打、手枪敲头、长时间不让休息和吃饭等方法轮番审讯赵作海。 赵作海认了9次罪 曾让妻子找别人尸骨冒充赵振裳 赵作海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于1999年5月10日之后,相继作了9次有罪供述。 《起诉意见书》称,由于是赵作海胡编乱造的作案过程,供述存在多处矛盾。随着不间断的轮番审讯,赵作海有时说赵振裳的头和四肢扔到河里了,有时说头与身子一块投入机井内了,后来又供述说先埋到土里,又扒出来烧掉了。无奈时,赵作海曾让妻子赵晓起帮他找别的人头和四肢,冒充赵振裳的尸骨。 赵作海最终被商丘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0年4月30日赵振裳返乡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5月9日宣告赵作海无罪释放。至此赵作海已被错误羁押11年。 《起诉意见书》称,丁中秋身为主抓刑侦的副局长,在案件侦破时先入为主,对侦破干警依法审讯不严,并同意将赵作海在看守所外关押33天,同意将杜金慧、赵晓起长时间违法关押,客观上为刑讯逼供提供了可能和方便,直至造成赵作海错案的发生。 综合赵作海陈述、赵晓起陈述、证人证言、相关书证、犯罪嫌疑人供述,睢县人民检察院证明李德领、罗明珠、王松林、周明晗、郭守海、司崇兴为了获取赵作海故意杀人的供述,而采取刑讯逼供的违法手段,证明丁中秋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重大过失,证实该案件的办理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7人涉赵作海案被查 1人被押看守所 5人被取保候审 《起诉意见书》称,该案系赵作海错案被发现后,经检察长批准,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5月7日依法进行初查,5月11日对李德领(外逃)、周明晗、郭守海涉嫌刑讯逼供犯罪立案侦查,5月13日对罗明珠、王松林涉嫌刑讯逼供犯罪补充立案侦查,5月15日对丁中秋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立案侦查。指定睢县人民检察院管辖以后,睢县检察院于6月9日对司崇兴立案侦查。 罗明珠于5月13日经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同日由商丘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次日被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王松林已于5月18日被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5月27日经商丘市检察院决定,被商丘市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5日又被商丘市检察院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周明晗、郭守海于5月25日被商丘市公安局逮捕,郭守海于6月8日被商丘市检察院取保候审,周明晗现押郑州市铁路公安处看守所;司崇兴于6月11日被睢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丁中秋被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另外,司崇兴有投案自首情节。 6名警察已被起诉 赵作海可提起刑事诉讼再获赔偿 在这份落款日期为2010年6月12日的《起诉意见书》还描述:“罗明珠等五人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刑讯逼供,造成了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涉嫌刑讯逼供犯罪。丁中秋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涉嫌玩忽职守犯罪。” 6月25日,睢县人民检察院又向赵作海下发《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该告知书显示:罗明珠、王松林、周明晗、郭守海、司崇兴刑讯逼供、丁中秋玩忽职守一案,已由该院渎侦局移送起诉。另一份《被害人刑事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书》告诉赵作海:“对因被告人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犯罪嫌疑人六人名单 由睢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印发的一份《起诉意见书》(睢检反渎移诉【2010】3号)上显示:犯罪嫌疑人罗明珠、王松林、周明晗、郭守海、司崇兴涉嫌刑讯逼供犯罪、丁中秋涉嫌玩忽职守犯罪一案,现已侦查终结。 罗明珠 今年42岁,现任商丘市公安局纪委审理室主任,侦破赵作海故意杀人案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队长。 王松林 46岁,现任商丘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侦破赵作海案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司崇兴 47岁,现任柘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三级警督,侦破赵作海案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周明晗 38岁,现任柘城县公安局控申大队指导员,侦破赵作海案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干警。 郭守海 60岁,1996年调至柘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任民警至今。 丁中秋 51岁,2001年至今任柘城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本届柘城县政协委员,1997年至2001年任柘城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