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晾16个小时不抢救 先心孕妇剖腹产后惨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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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7-14 06:07:51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早报讯 剖腹产后,产妇小谢(化名)感觉胸闷憋气,虽然监控器报警,但值班护士表示正常。到次日清晨5时许,小谢转入其他医院抢救时,又被停放在走廊上5个多小时,最终在手术后不幸离世。小谢的家人认为两家医院的行为存在缺陷,向医院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70多万元。昨天记者从市南法院了解到,法院最终认定两家医院对小谢的死亡承担不同比例的部分责任,判决他们赔偿小谢家人总共30余万元。

   

 【监控报警】 护士说“没事”

    据原告方诉称,去年2月6日,小谢来到本市一家医院做产前例行胎检,医生称小谢胎儿脐血流动异常,立刻实施了剖腹产手术。当天下午5时许,小谢生下一男婴后,孩子被送到医院儿科治疗。两个小时后,小谢感觉胸闷憋气,很不舒服,监控器也一直报警。小谢的家属知道她有先天性心脏病,赶紧找来值班护士,对方测了血压后,称一切正常。次日凌晨1时许,护士找来值班医生,发现小谢的血氧饱和度太低,两个小时后,小谢的情况越来越严重,医生决定让她转院治疗。

    2月7日清晨5时许,小谢就来到第二家医院,家属先后联系了不同的科室接收,这期间小谢一直被停放在医院的走廊里。中午11时30分,医院才实施抢救手术。手术后第三天,小谢不幸去世。

    小谢的家属认为,两家医院在对小谢的诊断、治疗措施、监护、抢救方面存在缺陷,导致小谢死亡,给家属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请求法院判两家医院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70多万元。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两家被告医院均表示自己的医疗行为符合诊疗的常规做法,如果司法鉴定结论认为医院存在过错,医院可以适当赔偿原告方的经济损失。

    【司法鉴定】 医院有多处失误

    市南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对两家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做鉴定。鉴定结论表示,第一家医院对小谢心脏病史未履行高度注意义务,术前准备不充分,医护人员没有足够的重视,采取进一步的诊疗措施,并且在治疗中使用硝酸甘油这种药物也属使用不当。此外,第一家医院在危重病人的转诊过程中的交接班工作也存在不足,医院认识到产妇病情的危重性,应积极和转诊医院联系,介绍病情,将患者安全、快速地转移到具有治疗能力的科室治疗。

    对于第二家医院,鉴定中心认为,医院对小谢的病因诊断不够积极,没能给予进一步的针对性检查,因此对患者的猝死未能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患者的死亡原因也未做出明确诊断。

    根据这些结论,鉴定中心认为,两家医院在对小谢的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不能排除这些过错与患者的死亡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

    【法院判决】 赔偿30余万元

    市南法院认为,小谢患有心脏疾病,手术后发病很突然,其死亡后果与分娩过程在时间上关系密切。法院酌情认定被告的第一家医院对小谢的死亡结果承担39%的责任。被告的第二家医院,法院酌情认定它对患者的死亡结果承担4%的责任。按照承担责任的比例,市南法院最终判决两家医院按照比例赔偿小谢的家属30余万元。昨天下午,记者了解到,目前原被告双方对此判决都没有异议。 (记者 段海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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