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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卖死囚眼角膜 5万元左眼右眼随便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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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7-13 16:02:18 青岛晚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昨日,一读者通过晚报热线82860085反映,有人在四方区海泊河公园内的一条木制长椅上发布信息称,自己愿意向眼病肾病重患者捐献肾脏以及眼角膜,还可通过法院公证。一男子在电话里告诉记者,只要交上五万元,自己可以通过检察院联系上出卖器官的死囚。对此,检察院方面表示并不知情,并会将此事反映给公安机关。

    昨天,记者拨通了长椅上留下的电话,接电话的男子自称姓王。“我是帮我一个胶州市检察院的朋

友发了这广告,不是我自己要捐器官。”王姓男子称,为了让大家相信自己的诚意,才用的是自己捐赠器官的口吻。记者随后询问了角膜和器官是从何而来,该男子在电话里的语气立马变得十分警觉,接连询问了记者的姓氏、住址、工作单位,并询问究竟是谁要角膜。记者佯称有亲戚双眼患白内障,并且重病不久于人世。该男子慢慢放松了警惕,他告诉记者,角膜来自于刚被胶州法院判处死刑的一名在押女性死囚。

    该男子告诉记者,他可以立马帮记者联系对方,所有事情在一个月内搞定。不过,记者必须在一周内赶到胶州并与其取得联系,并准备好5万元。 “我会带你与家属见面,一起去看守所里看看在押的女死囚,你可以当场检查,左眼右眼你可以随便挑选。 ”当记者想继续询问捐献者的一些情况时,该男子称自己正在胶州的一家木工厂里上班,由于耳边声音比较嘈杂,自己以后会联系记者,便挂断了电话。

    记者随后致电了胶州市检察院。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徐女士了解情况后表示,自己对此事毫不知情,并表示将联系公安机关处置此事。(见习记者 刘卓毅 记者 陈小宁)

    律师 说法

    器官买卖属违法

    青岛某律师事务所的刘刚律师介绍,目前我国器官移植的器官来源只有捐赠唯一途径,根据2007年国务院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买卖器官,或者介绍买卖器官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而且这类广告的可信度并不高,很有可能又是骗子谋财的伎俩。如果患者确有器官移植的需要,可以去医院提出申请,医院会寻找合适的器官,尽快安排器官移植手术。 相关 链接 正规途径捐献遗体

    去年10月份,市民赵先生去市北区红十字会办理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赵先生的太太陈女士告诉记者,目前国家对于买卖器官是禁止的。“我觉得要通过合法的正规途径吧,遗体捐献,都是救命救急的,不然就乱套啦! ”陈女士说。 “但是,目前又有很多人每年罹患尿毒症需要换肾,还有很多为了重见光明的白内障患者需要移植眼角膜,大部分人都在等待适合自己的器官,如果光靠捐赠,肯定是不够的,所以这些人才有空子可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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