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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成立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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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7-12 11:21:24 青岛日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本报讯 为及时有效化解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市南区成立了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室。

    解室聘请了4名高素质的退休警官、律师担任专职调解员,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调解。交警部门在立案前,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进行调解;对已经受理或调解不成的案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将案件委托于调解室,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若当事人要求交

警部门出具调解协议的,由其予以审核确认;调解室受理后,对未达成协议的或当事人反悔的,当事人可通过市南法院与交警市南大队建立的联动机制直接进入诉讼程序。    (本报记者 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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