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人大获悉,《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在人大信息网上公开,市民可在7月19日前,登录青岛政务网意见征集栏目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根据《办法(草案)》,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其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不受影响。另外,对哺乳期的女职工,可以实行弹性工作制。 此外《办法(草案)》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有女性领导成员;女性比较集中的,领导成员中女性成员的比例应当相应提高。市、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有女性正职领导。 另外,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换届选举时,应当做好妇女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酝酿、协商和确定工作,正式代表候选人中妇女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本市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记者 王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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