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烟不成竟一怒打瞎人眼 仨“90后”因故意伤害罪一起获刑 本报7月2日讯 只因别人不喝酒而生不满,进而劝烟遭拒,三个“90后”竟因此将人打伤。近日,长清区人民法院对这一因故意致人眼瞎的伤害案件进行了审理,三名“90后”都因此获刑。 2009年8月10日12时许,章军(化名)和董明(化名)在长清区某快餐店内吃饭时,遇见赵强(化名),因董明与赵强认识,于是邀其一起吃饭。而后 吃饭过程中,赵强等人屡次劝章军一起喝酒,但章军平时既不喝酒又不吸烟,因而一直推托不喝。章军坚持不喝酒的做法,让赵强等人颇为不满。喝酒之后,赵强又递给章军一支烟,又被章军拒绝。此时赵强颇为恼怒,于是就把烟捏碎扔在章军的脸上,并接着朝章军左眼及鼻子左侧打了一拳。 紧接着,孟非又用一空酒瓶砸在了章军的背部。赵强又拽着章军的头发摁着他到饭馆外面,张磊、孟非也跟了出去,三人又对章军拳打脚踢。当张磊用戴着戒指的右拳打在章军的左眼上时,章军的眼里接着出了血,孟非接着又朝章军的左脸、左眼处踹去。 后来,在董明和饭店老板的劝解下,终于将赵强等人拉开。董明和赵强、张磊、孟非发现章军眼部受伤,于是将其送到医院检查,当得知章军伤情严重后,随即离开医院。经鉴定,被害人章军因左眼外伤致眼球破裂、晶体缺失、脉络膜脱落及玻璃体出血。经治疗视力无光,左眼球被摘除,经鉴定,构成重伤,五级伤残。 2010年2月9日,赵强到公安机关投案。后经法院调解,被告人张磊、赵强、孟非共赔偿被害人章军经济损失26万元。由于赵强、张磊、孟非伤人时都只有17岁,因而法院在审理时,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只判处赵强有期徒刑两年,而对张磊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孟非则被因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记者 李文鹏 通讯员 魏红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