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楼宇电视广告难以监控 昨天,市工商局广告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截至目前,楼宇广告电视播出的广告内容尚不需要前置审批。“类似的广告电视播出的内容,执法部门很难全天候监控,市民若发现有违反《广告法》的内容,可随时举报,今后我们也会对此加强监管。” 另外,市环保执法人员也表示,根据我国相关噪声标准,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峰值不准 ■律师提醒:避免过激行为,合法维权 接受采访时律师薛明亮称,根据《物权法》中的相关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薛明亮表示,对于楼宇内的广告电视,首先要明确广告费是多少,怎么分配和利用。对此应听取业主意见,公开费用所得,合理使用费用以保护业主权利。另外,楼宇电视即便播放广告,也应有所取舍,例如应拿出一些时段播放歌曲或娱乐节目,给一天疲劳的业主得以放轻松的时刻。对于权益受到侵害的业主,应采取协商、投诉、诉讼等合法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