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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旅游条例今起实施 旅游投诉处理更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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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7-01 08:02:31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设立统一的旅游呼叫电话

    旅游基础服务设施既是旅游产业转型发展的需要,更是打造游客满意旅途的必然要求。《条例》第18、19条规定,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统一的旅游呼叫电话,并建立旅游信息公共服务系统,实现本市旅游信息互通。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市政等部门,在公路、城市道路上设置主要旅游景区中外文标示牌;应当组织在机场、车站、客运码头、旅游集散点、主要旅游景

区等场所设置旅游咨询站(点)和电子查询设施,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导游信息可免费查询

    《条例》规定,从事导游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和导游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培训。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开的导游人员信息服务系统和信用档案,供旅行社和旅游者免费查询。导游人员执业情况发生变化的,其所在旅行社应当在五日内将有关变更信息告知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变更信息之日起三日内及时变更。

    游客自主选择门票

    为了确保旅游安全、保护旅游资源及提高服务质量,《条例》规定,旅游景区要按照规定设置单一门票、联票,供旅游者自主选择,禁止强行出售联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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