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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局长线下二答网友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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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6-30 18:29:33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帖号:36】

    留言板 工商局你怎么了

    会费每年提,可每年都在收,说明群众是多么渺小,据说全国各地工商都在收,我们为什么不能收!尤其是即墨工商局,动辄就威胁罚款几万元,否则你就乖乖的给我交。我不明白,是工商局的预算拨款少了吗?一个朋友前天给我说,他到工商局查询企业名称,刚离开工商局,就有一个电话打来,说要给他验资办理全程登记手续,没答应,结果真是尝了工商局的厉害。外资企业联合年检,最难过的还是工商局。

    答复:

    对于会费问题,我局有明文规定,私营个体协会发展会员严格执行“入会自愿”原则,严格禁止利用行政职能搭车收取会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欢迎广大网友向我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提供更多信息以便于查实,电话:85730710。

    你反映的注册信息保密问题,我们已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一是加强对信息数据库的管理,无论是对个人、企业查询,还是向有关部门提供数据,都将电话号码屏蔽掉,防止电话号码外泄;特殊情况需提供电话的,要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二是严格管理查询权限,在工商机关内部仅对少数部门领导和登记注册工作人员开放查询权限,并且明确了责任,严格控制个人信息的非公务用途使用。对于您遇到的泄露您个人信息的问题,可以向我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我们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你在外资企业年检中碰到的问题,可以向我们提供详细的情况,以便我们调查处理并改进工作。市工商局监察室电话:85730710.

    【帖号:44】

    天雨 Re:咨询旅馆审批

    急盼局长回复!!

    答复:

    您好,经查,您所反映的市南区宁夏路279号的两家旅馆,均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236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经查询登记档案,以上两业户注册登记时均提交了由市南区金门路街道大尧社区居民委员会盖章的住所登记表,并提供了公安部门出具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登记手续齐全。同时,我们也要求经营业户守法经营,注意维护周边居民利益,确保不产生扰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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