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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小伙绑架4岁男孩 孩子昏迷后被扔井里淹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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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6-28 14:22:02 城市信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被告人朱某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是日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平度一起绑架致人死亡案件作出的判决。在这起案件中,张女士夫妇是受害人,他们4岁的儿子被绑架后,不幸身亡。庭审时,张女士没有出庭。这样的判决结果,张女士夫妇没有感觉到一丝欣慰,相反,伴随他们的依旧是眼泪。用他们的话说,“朱某是罪有应得,而孩子却是无辜的……”

    A 庭审现场 80后平度小伙被判死刑

    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参加庭审的除了法官、公诉人,以及年仅 30岁的朱某外,还有受害人东东(化名)的父亲朱先生,因为他同时提起了民事诉讼,向朱某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共计18万余元。

    庭审开始,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指控朱某为筹钱还债,预谋绑架他人,勒索钱财。2008年11月29日9时30分许,朱某在本村街头发现4岁儿童东东在独自玩耍,便将他骗至自己家中,采用布块堵嘴、布条捆绑嘴及手脚的手段,致东东昏迷。后将东东装入事先准备的塑料编织袋内,驾驶借用的昌河牌客货两用汽车,运至本村东南两华里处一机井旁,把东东扔进了机井,致他溺水窒息死亡。事后,朱某用当日购买的手机卡,分别通过手机联系和发送短信的方式,向东东的父亲朱先生索要赎金10万元。朱先生报案后,朱某当晚被抓获。

    公诉人在听取了朱某的当庭陈述,并对他进行了讯问后,宣读了报案记录、抓获经过、户籍证明、证人证言等证据,并出示了现场勘察笔录及照片、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及照片,出示了物证编织袋、布条等证据。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绑架罪判处朱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法院还判令,朱某赔偿东东父母经济损失18万余元。

    B 残害经过 用布条捆绑孩子致其昏迷,投入井内

    失踪

    朱某,是个80后,案发那一年,他只有28岁。与一般年轻人不一样的是,他欠下了一屁股债,只是,他到底欠了多少钱,只有他自己知道。2008年11月29日一大早,他又接到了催债电话,虽然嘴上说着马上还,可是他心里非常明白,自己根本没有钱。接完电话,他走出了家门。

    再说东东,他是个4岁的男孩,那天在爷爷家玩。趁爷爷不注意,调皮的东东从家里偷偷溜了出来,在街上跑着玩。看到东东一人在街头玩耍后,朱某心生歹念……虽然东东跟朱某不熟,但是他们毕竟是同村的,东东跟着他就走了。按照朱某的供述,他是看到东东后,才想到绑架他的,因为东东的父亲有不少钱,并且家里就这一个孩子,东东的父亲肯定会拿钱赎人的。

    东东的爷爷是在中午吃饭时发现孩子失踪的。他围着村子找了好几圈没有找到孩子后,赶忙通知了孩子的父亲朱先生。

    敲诈

    把孩子骗到自己家后,朱某做了些什么?到案后朱某交代,由于孩子被骗来后,发现没有玩具就要走,他为了勒索钱财,用布条捆绑住了孩子的手和脚,还用旧布堵住了孩子的嘴,为了防止孩子吐出布团,他还用一根布条勒住了孩子的嘴。在这种情况下,东东很快昏迷了。朱某以为东东死了,一阵慌乱之后,他找来了一个编织袋,把孩子装了进去。之后,朱某到一个村民家借来了一辆昌河双排座小货车,把编织袋放到车上,开出了村。在离村子3里路远的一处机井旁,把孩子从袋子里拖出,扔进了机井。

    事发后,朱某把车还给了车主,他到了离他们村非常近的一个镇驻地,在那里他买了一张手机卡准备跟朱先生联系,以绑架的孩子为名,勒索朱先生的钱财。为了核实电话是不是朱先生的,他还给朱先生打了个电话。

    案发

    打这个电话的时间是下午2点45分,朱先生说,他接到这个陌生号码的电话后,感到对方非常奇怪,因为对方问了他的姓名后,说了一句“打错了”就挂了。

    直到下午3点半,事情才有了进展——朱先生接到了这个号码发来的短信,“你儿子在我这,准备10万,不准报警,报警你就看你儿子死吧,四点钟我会打给你的,快点准备钱!”接到这条短信后,朱先生赶忙找到了村里的治保主任,治保主任得知事情后,让他打电话报了警。随着警方刑侦部门的迅速介入,办案民警在当天晚上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朱某。

    当晚,警方将朱某抓获。“是我干的,孩子被我扔在机井里了。”朱某到案后,知道自己难逃罪责,如实向警方供述了犯罪事实。

    根据朱某的供述,警方和朱先生夫妇在那口机井内找到了儿子。当时的惨状,也让在场的人终生难忘——那口井很浅,水面距离井口只有一米多,在水面上“漂着”两只脚,脚尖朝上,一只脚的鞋掉了,漂在水面上。将尸体打捞上来后,在场的人看到,孩子的手、脚、头,甚至脖子上都用布条捆着。看到这样的惨景,张女士一下瘫倒在地。

    法医案发后做了尸检,检验结果表明,东东是溺水窒息死亡的,也就是说,东东并不是被朱某用绳子勒死的,当时他只是昏迷了,如果孩子没有被捆着扔到机井内,还有生还的希望。

    案件告破后,朱某随即被刑拘。在朱某被送上被告席的时候,朱先生夫妇最大的要求就是,判朱某死刑。现在,法院判了朱某死刑。可是,朱先生和张女士并没有感觉到一丝欣慰,张女士哽咽着说了这么一句话,“朱某是罪有应得,而孩子却是无辜的……”(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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