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众多艳照门中,多是主角不小心暴露了照片,可是24日在济南,一小学男老师的个人头像竟被合成到不雅照上,还被发到了论坛上,成了名副其实的“被艳照门”。 陈亮(化名)是济南某小学的语文老师,他说,23日中午,他的QQ头像突然闪烁起来,一位名叫“蓝色妖姬”的网友通过QQ对他说:我已经把你照片发到网上了,看这里……后面留下一个网址与相册密码。按照网址打开网页后,他看到,帖子发到了济南市 赶紧打开“蓝色妖姬”的QQ空间,陈亮发现此人相册中贴有16张图片,图片中的男女均赤身裸体,不堪入目,其中有两张照片中的“男主角”是陈亮的头像,这个被截用的头像来自陈亮贴在自己QQ空间里的一张生活照。将不雅照放大来看,合成的痕迹比较明显。看到这,陈亮已是气得满脸通红。 “蓝色妖姬”为什么要这么做呢?是恶搞还是报复?陈亮说,自今年5 月,“蓝色妖姬”一直在QQ上与我联系,声称是我的前女友。 让陈亮感到奇怪的是,对方发不雅照的目的似乎不是为了要钱,6月22 日,“蓝色妖姬”说:“我在银行工作,不缺钱。但要你用我的名义给灾区捐款,向我和家人当众磕头道歉。” 陈亮说,他确实有个前女友,但经证实,不是前女友所为。更可疑的一点是,陈亮多次试探过“蓝色妖姬”,对方并不知道陈亮的真实姓名。这让他精神压力很大。 6月24日,陈亮到济南市南郊派出所报了案。南郊派出所有关负责人说,随着网络的普及,派出所接到的“被艳照门”案件已不是第一件,限于技术手段和成本,破案有难度。 律师说法: 发帖者或涉嫌“侮辱罪” 陈亮说,工作之余,他喜欢网聊,加入的各种QQ群多达四五十个,而且,四面八方的网友,不论是不是认识,来者不拒。 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秀峰表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将被处以罚款或拘留,如果传播范围广,对当事人名誉和精神影响严重的话,可能会构成“侮辱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