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3日电 据香港媒体报道,一名墨西哥籍女游客因为盗窃及烧毁国旗及区旗,早前被裁定盗窃、侮辱区旗及侮辱国旗罪成,今早在荃湾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16日。 被告求情时为事件道歉。裁判官判刑时表示,被告触犯盗窃,以及侮辱区旗及国旗等3项罪名,而根据医生报告,被告没有精神问题,但考虑到她并非香港居民,适合判处较短刑期,所以判处被告实时监禁16日。 案情指,被告Maya La Lu Na于本年4月5日,在大屿山古佛禅寺外偷取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及一面香港特区区旗,翌日于宝莲寺内践踏两旗,并将旗帜抛到香炉。寺院保安制止不果报警,警员其后到场,以违反《国旗及国徽条例》将被告拘捕。 根据香港《国旗及国徽条例》及《区旗及区徽条例》,任何人公开及故意焚烧、损毁、涂画、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3年及处罚款5万元,至于损毁区旗,依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刑罚亦是监禁3年及罚款5万。如以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刑罚则是监禁1年,以及罚款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