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盼已久的青岛市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经国务院批准,6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山东省成为第二批试点省市。在前期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昨日发令枪声一响,我市多家银行便快速启动,“暗战”首单的较量也随即展开! 记者了解到,政策公布的首日,青岛辖区内共有中行山东省分行、招商银行青岛分行、中信银行青岛分行、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建设银行青岛分行、汇丰银行青岛分行六家银行同时成功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共七笔。 中信银行: 为两家企业“开了和” “在得知公司有向香港客户支付服务贸易人民币费用需求后,我们第一时间与客户取得联系,选定在中信银行开展其第一笔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我们顺利完成此笔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并向人民银行进行了业务报备。”该行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昨日该行为青岛益佳集团和新华锦集团下属两家进出口公司办理了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 在“暗战”首单的较量中,中信银行自去年7月起就开始着手准备。“我们在获知青岛地区将列入第二批试点城市的消息后,今年3月我们就正式向青岛市人民银行提交了开办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申请,成为青岛地区第一家向人民银行提交申请的银行,还专门成立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工作小组。”中信银行青岛分行副行长邢丽青表示。 建设银行: 首单业务高达400万 “我们早在试点开启之前就铆足了劲,通过多次产品推介锁定了众多有需求的客户。”建设银行青岛分行负责该项业务的负责人介绍说,昨日该行为保税区三六九国际贸易出口公司办理了首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地为新加坡,业务金额接近400万元。该负责人表示,从相关统计数据来看,今年以来青岛外贸型企业进口幅度比同期增加了50%以上,面对人民币升值压力,企业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几乎是“拍手叫好”。目前来看,港澳地区、日韩地区以及东盟地区对人民币结算认可程度最高,岛城企业针对这些地区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平台已经日渐成熟。 除此以外,记者还分别从工行青岛分行、招行青岛分行获悉,各行都把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当成“重头戏”。招商银行青岛分行相关人士表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具有规避汇率风险、降低成本、扩大资金来源、不受外债指标限制、提高效率简化结算手续等诸多优势。在当前”后金融危机时代“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顺应了国内外市场和企业的要求,有利于企业规避汇率风险,节约汇兑成本,提高结算的时效性和便利性,推动国内对外贸易稳定发展。 此外,作为岛城外资银行之一,昨日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也在第一时间“尝鲜”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成为青岛首家开展此项业务的外资银行。汇丰青岛分行为青岛保税区森泰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完成了第一笔跨境人民币交易,为森泰达向其在香港注册的贸易伙伴支付的一笔跨境人民币汇出汇款。 企业说法: 给企业带来了四大好处 “我公司一直在关注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试点进展情况,很荣幸成为青岛中信银行的首笔业务客户”,青岛益佳宜远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詹总在一笔咨询费汇款办理完毕后欣喜地表示。詹总还饶有兴致地一一列出了人民币结算带来的便利和好处:“第一,规避了一定的汇率风险;第二,采用人民币作为支付手段,较通常的外币支付省去了更多换汇成本;第三,没有了核销环节,提高了企业业务办理效率;第四,采用人民币收付,仍然满足客户出口退税的需求,报关环节也非常简便。”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随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在岛城正式开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开始“摩拳擦掌”。岛城出口“大户”青岛金王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金王的出口业务基本采用美元结算,青岛能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之后,公司已经着手考虑采用人民币结算。“对企业来说既省时又省力同时还能节约成本,这肯定是一个趋势。” 据了解,做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核心区,北方重要港口城市之一的青岛在成为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第二批试点城市之后,岛城众多外贸企业将会在节约企业成本,扩大融资渠道,简化手续、提供效率等多方面受益。 记者 景虹 崔菁菁 所谓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指以人民币报关并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贸易结算。其业务种类包括进出口信用证、托收、汇款等多种结算方式。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除了从采用美元信用证转为采用人民币信用证之外并不会有明显的感觉,真正的变化在于境内外银行之间的后台结算部分。比如,中国某出口企业在与海外买家协商过程中,可以要求人民币结算,海外买家则在付款行开具人民币信用证,随后议付行通知买家,之后才是发货、收货、收付款等。 商业银行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有两种操作模式,即代理模式和清算模式。所谓代理模式,主要是指中资行委托外资行作为其海外的代理行,境外企业在中资企业的委托行开设人民币账户的模式;而清算模式主要是在指在中资行境内总行和境外分支行之间进行的业务,即境外企业在中资行境外分行开设人民币账户。 目前有能力让境外企业接受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境内企业并不在少数。今后,这些企业完全可以让境外企业按需要承担相应的汇率风险。 而受益于人民币贸易结算的企业远非进出口企业。 对于那些母公司在境内,但在海外(尤其是东南亚地区)有投资的中资企业;或是母公司在境外,但在境内有一定投资规模的企业来说,今后他们自己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也可以直接使用人民币贸易结算,再不用再平白无辜地遭受汇率风险。 背景资料 我国自2009年7月起开始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以来,发展迅猛,截至2010年4月底,交易量已增长至330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