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1时许,位于张应镇大朱戈村后的小水库内,12岁的小明(化名)和小林(化名)等6人先后下水,准备沿水库东岸从水中走到西岸,眼看要接近西岸时,走在前面的小明和小林突然没入深水中,其余4人见状赶紧上岸呼救。当地三名协警闻讯赶来跳入水中,经过15分钟打捞,把两名少年拖上岸由120送往医院抢救。遗憾的是,两名少年因溺水时间较长,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意外 两名少年水库溺水 “两名少年在水库里玩时溺水了!”昨天下午2时许,胶州张应镇大朱戈村村民朱先生告诉记者,位于他们村后的水库里,有两名少年溺水了,民警和当地村民正在打捞。记者闻讯赶到现场发现,溺水的两名少年已被救起,并被120送往胶州市人民医院。昨天下午,记者来到胶州市人民医院抢救室看到,因溺水时间过长,两名孩子经抢救无效已经身亡。两名孩子的父母,围在孩子身旁痛不欲生。医生告诉记者,孩子被救起的时候,瞳孔已开始扩散,并且已没了心跳和呼吸。 调查 洗澡时误入深水区 记者采访了解到,溺水的小明和小林都是家中惟一男孩,在同一所小学上五年级。事发当天中午12时30分,小明和小林等6名孩子吃过午饭后从家中出来,因为觉得离下午上学时间还早,就结伴到村北水库中玩耍。因为天热,6人决定洗个澡后再去学校。他们先在水浅的东岸脱衣服下水,然后由小明和小林带领从水中走到西岸,就要接近西岸时,走在最前面的小明和小林突然没入深水中,再不见踪影,剩余4名小伙伴赶紧返回东岸,并跑回家喊人打捞。闻讯赶来的村民因为不知水深浅,只能在岸边观望,溺水的孩子最终被赶来的派出所协警员捞起。 救援 三名协警跳水救人 “要不是那三名民警,恐怕落水孩子一时半会还捞不上来。”现场村民告诉记者。记者随后与当地派出所取得了联系,经了解,参与下水救援的是张应镇派出所的刘绪磊、吕涛、姜秀才这三名协警员。协警刘绪磊介绍,下午1时30分,接到村民报警后,他和两名同事紧急驱车赶往事发现场,问明孩子的落水位置后,水性好的他下到深水中探查,另外两名同事在浅水区接应。很快,刘绪磊在没人的水中探查到一个落水孩子的脚,随后他一个猛子扎到水底,将溺水孩子托出水面,两名同事立即接应将孩子抬上岸抢救。随后在一名水性好村民的帮助下,刘绪磊又救起了另一名落水的孩子。因为120还没赶到,闻讯赶到现场的张应镇派出所的段学军所长,组织民警通过急救医生在电话中的指导,在现场抓紧时间对溺水的两名男孩施救,随后等到急救车赶到后将溺水孩子送上急救车赶往医院治疗。 事发水库旁没有警示牌 记者调查 记者在现场看到,小水库位于大朱戈村东北侧,大约有10多亩大小,水边长有茂密芦苇,事发地点位于水库西侧浅水区。“以前设立过警示牌,不知怎么后来没有了!”村民朱先生介绍,这个小水库已有10多年了,前两年村民筑堤栽树挖深了水库,水最深处达两三米深,曾在此地设立过警示牌,但后来不知去向。昨天,记者就此联系了两名溺水少年所在学校,学校负责人告诉记者,早在去年5月份,学校就和村里一块到村后这个小水库安放了警示标志。对于小水库没有警示标志一事,这名学校负责人表示,将立即和村里联系,派人前去查看,如果属实将立即重新设立警示标志。 牟成梓 孙强 摄影报道 村前河夺孩子命家长索赔二十万 相关案例 去年,胶南王台镇魏家岛耳河村12岁男孩晓宇到村前的河里抓龙虾,不小心滑入深达3米的河中溺亡,家人认为当地政府部门挖沙护堤导致河床加深,并且没有在河边设立警示标志,应该对孩子的死负有一定责任,然而事情过去近一年了,当地政府部门一直拒绝赔偿。昨日,记者了解到,溺亡男孩的家人已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20万元。 据了解,事发后,晓宇家人多次去王台镇政府协商索赔。晓宇家人认为,魏家岛耳河段及附近区域,本来不存在危害人身安全的沟坑,然而晓宇溺水身亡的深水坑,是因为王台镇河道管理部门为了防汛,从河道内取土加固河北面的土堤形成的,并且河边没有任何警示标志,相关部门应该对孩子的死承担责任。 王台镇政府对此认为没有任何责任,曾提出给予5000元的救助,然而晓宇的家人并不接受,不是嫌少而是镇政府对这个事件定性就不对。晓宇家人称,他们坚持打这个官司,并不单纯索赔,而是希望有关部门能重视此事。 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王琳采律师受晓宇家人委托代理此案,王律师表示,河道管理者对河道负有管理维护的责任,如果当时加固堤坝时是从河道中取土,则负有将取土深坑填平的法律义务。如果是其他人取土形成的沟坑,则应当履行其监管职责,负责监督将深坑填平,并在填平之前设立警示标志。如果河道管理人疏于管理或怠于履行职责,则应当为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吴帅 徐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