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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公安交警查处75辆违规车 罚1.4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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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6-23 07:43:47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执法人员随机抽查过往车辆

    
当场查出冒用军车牌照

    青岛新闻网6月23日讯 昨天起,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委三部门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旅游旺季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截止到今天下午15时,全市环保、公安联合上路检查602辆。其中,查处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55辆,上路行驶冒黑烟的车辆34辆,现场处罚75辆,罚款14200元。

    当场查出假冒军用车牌 车内还有2个私家车牌

    昨天上午10时,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鱼山路上文登路小学附近,交警人员拦住一辆奥迪私家车检查,当私家车主拿出行车证件,交警人员核对车牌号时发现了端倪。

    “行车证登记的是私家车车号,他的车上挂的却是个军用车牌。”当交警询问私家车主后,该车主从后备箱里拿出了两个车牌号,要把军用车牌换下来。

    “他这种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我们核实后将会对车主进行依法处罚。”交警把该车主带回公安局进行调查笔录,核实后将通报对其处罚情况。

     为期3个月 加强机动车路查路检工作

    据了解,本次检查,各区市公安、环保部门联合在辖区主要交通干道设置路查岗,每周不少于1天。重点查处在道路上行驶的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对上路行驶超标排放黑烟的,公安部门暂扣行驶证,处200元罚款;对无环保标志上路行驶的,公安部门暂扣行驶证,通知当事人提供标志或者补办手续,可以并处200元罚款;对超过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限的,公安部门按无环保标志上路行驶进行查处。

    使用假环保合格标志,最高面临1千元处罚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专项行动期间将严厉打击假冒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使用假(伪造、变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将根据线索依法追查到底,并按照《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专项行动期间,公安部门将建立外地号牌车辆查处档案,对驶入我市的外地号牌旅游、客货运输等车辆,首次发现冒黑烟的,给与警告,并记录在案。再次驶入我市时仍未改正的,按照每辆处以罚款200元。

    持续开展黑烟车有奖举报

    据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自今年1月份我市开展“全民共同参与、呼吸清新空气”机动车冒黑烟有奖举报活动以来,已经查实举报黑烟车230辆,兑现奖金1.15万元。

     专项行动期间,将继续开展有奖举报活动,欢迎广大市民参与活动,对依法查实的,每辆兑现奖金50元,举报的方式是将拍摄的黑烟车数码照片发送至邮箱:jbhych@163.com,详情可以登录()市环保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或拨打电话82866056咨询。(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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