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四学生小何最近遇到一桩烦心事,实习了大半年、原本承诺要录用她的一家4A广告公司借口她“要价太高”,毫不留情地炒了她,而此时临近毕业,再找到一份待遇、前景相当的工作几乎不可能。可当小何向同学诉苦时,却发现自己的“悲惨遭遇”不是孤例。为此,一些应届毕业生愤而发帖曝光无良企业。 说错一句话就被“清退” 小何就读于本市一所名校的广告系,从去年9月就开始在一家业内知名的4A广告公司实习,实习之初,公司便与她约定“表现优秀即录用”。由于勤奋踏实、业务能力出众,小何虽为实习生,却承担了一个正式员工的工作,还常被派到外地出差,得到创意总监和客户的交口称赞。今年3月,公司与小何签了“三方协议”(即《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前几天,HR找小何面谈,询问她对月薪的心理预期,小何回答“听说行价是税前6000元”。谁料祸从口出,HR当即打断小何,表示“公司无法向新人支付这么高的薪水”,并让小何第二天不必来上班了。任凭小何苦苦哀求,表示遵从公司统一的薪酬体系,HR也不松口。 “后来我才听一个要好的同事说,公司突然炒掉我和另一个实习生,是因为5月刚丢了一个大客户,不愿意在和我们签劳动合同,于是先下手为强。”小何无奈之下找同学诉苦,却发现临近毕业被“清退”的实习生在同学中为数不少。 学生发帖曝光无良企业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签订了三方协议的应届毕业生往往会被要求先到企业实习。由于吃下三方协议这粒“定心丸”,多数学生不再寻找其他工作。此外,多数企业要求实习生每周到岗三天或三天以上,学生也很少有机会再去“骑驴找马”。所以,临近毕业忽被“清退”,令这部分学生手足无措,因为此时早已过了应届生找工作的最佳时机,要再找到一份待遇、前景相当的工作很难。 而在各大高校的校园BBS上,近期这类愤怒的“曝光帖”层出不穷,“吃了亏”的学生纷纷用亲身经历警示其他人。在一则题为“快毕业了,我却失业了”的帖子里,会计系大四学生小崔疾呼“大家千万不要再去B企业了”。原来,他午休时头靠在椅背上多睡了3分钟,就被老板呵斥“太懒散”而炒掉,此时他已在这家公司实习了近一年,表现向来优秀。 省下精力找下一份工作 有些毕业生家长想找实习单位“搞搞清楚”,对此,中智上海HR法律咨询部经理贺晓东表示,“三方协议”不等同于劳动合同,实习期不适用《劳动法》对试用期的规定,“无良企业”钻了这个法律的空子,对实习生的欺骗行为确实不道德,但却不违法。即便对薄公堂,除了三方协议上所约定的违约金,学生也得不到更多赔偿。她提醒毕业生,与其怨天尤人,不如省下这些精力好好去寻找下一份工作,把这段挫折经历当作人生的一种历练。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处处长经晓峰表示,部分企业以“入职”为诱饵、打着“实习”的幌子榨取廉价劳动力的现象虽然存在,但绝大多数企业仍是正规的,也不排除有一些学生因不符合企业的岗位要求而被解除三方协议。他建议,高校的就业指导中心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多为学生联系信得过企业的实习岗位和就业机会;而企业也要讲求诚信和社会责任感,如果确实提供实习岗位但并无招聘指标,最好也提早申明。此外,他还建议有关部门对频遭学生投诉的企业引起重视,尤其要“关注”那些经常大量招募实习生、但签约率却极低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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