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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建议乱穿马路应处罚 是否合理引争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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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6-20 08:04:20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乱穿马路最高罚50元

    记者了解到,从2008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而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则对行人不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等行为如何处罚做出明确规定,根据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行人不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乱穿马路已构成了违法行为,需要接受法律制裁。

    文明与时尚

    最近听过一个“段子”:一个在西方某国留学的小青年谈了个国外女朋友,一起逛了一次街就吹了,因女朋友发现他过马路时不看红绿灯,“没素质,不可靠”。过段时间他回国了,又交了个国内女朋友,第一次逛街时,他吸取上次教训,坚决看信号灯过马路,结果新女朋友认为他“太傻了,不可靠”,也吹了。这个被当成笑话讲的“段子”让我在同情那个倒霉的小青年之余,也总是在想,要养成一个文明的小习惯,需要多长时间?

    当看见不少西装革履衣着光鲜的人们镇定自若地在车流中穿行,当看见父母紧紧拉着年幼的孩子的手,在过街天桥下堂而皇之地横穿马路,让我们这样去理解吧,这只是“一念之差”的原因。我们在追求生活时尚、追求生命的安全与美好、费尽心思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而当我们将遵守交通规则作为一种时尚的时候,文明的距离就会不再遥远了吧!

    观点 违规过马路应处罚

    谈到行人横穿马路,出租车司机朱女士叫苦不迭。朱女士说,在人流量比较密集的地方,自己开车时精神会高度紧张,车速也会放慢。因为横穿马路的行人实在太多了,尤其是在拐弯的地方,说不定什么时候就会出现行人,危险性太大。拥有私家车的陈先生也表示最怕行人横穿马路,一旦司机判断失误,惨剧就不可避免。“车辆违规要受处罚,行人乱穿马路也应该受罚。”陈先生认为,交通管理部门应该执行相关处罚规定,用这种方式来让行人意识到乱穿马路的严重性。

    和陈先生的观点类似,昨天也有近百位市民通过短信和邮件的方式表达了他们对行人乱穿马路的看法。手机尾号为7532的市民表示,“应该强迫性地让行人走人行道和天桥”;手机尾号为8861的市民表示,“对行人而言,应加大文明过马路的视听宣传力度,不妨批评与处罚同行”;手机尾号为9136的市民表示,“行人乱穿马路,是素质差的表现,应该对行人进行处罚”。

    你认为应该对行人乱穿马路的行为进行处罚吗?你认为该如何让交通秩序更文明?欢迎将你的意见通过邮件88258592@163.com告诉我们,或者发送短信至1340642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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