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6月16日讯(YMG白晓娟 通讯员 牟法宣)仅仅因为在电话中发生口角,双方发生争执,两帮少年组织多人互相殴斗,他们都是十七八岁的年纪,共有7人参与其中。日前,法院以他们触犯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2至4年有期徒刑。 田某,高中文化,无业,家住烟台市区东郊。去年10月29日18时许,他与朋友一起吃饭时打电话给一位女孩小红(化名),约她一起吃饭,小红在电话里没有答应。后来,田某又多次打小红的电话,约她一定要出来吃饭。正同小红在一起的男孩于某非常生气,接过电话与田某在电话中发生争吵并互相谩骂。 去年10月30日上午,田某与于某又多次通电话,两人情绪激动,并相约见面“谈判”。 为防止自己吃亏,田某打电话告诉了一帮哥们,要他们赶来帮忙。他们准备好三根PVC塑料管、木棍、啤酒瓶等放在面包车上。于某也纠集了一些哥们前来助阵。当日10时许,双方约好在市区一公园内见面。见面后,两句话不合,双方就分别持木棍、PVC管、啤酒瓶、棒球棒、匕首等互相殴斗在一起。 法院认为,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田某、于某,还有他们纠集的那帮青年,都已年满16周岁。他们持械聚众斗殴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遂做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