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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广东中山被双规女市长家族资产达20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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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6-16 06:39:49 人民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李启红被中纪委“双规”后,她的丈夫、一个弟弟、弟媳和妹妹,一起被带走协查。坊间议论认为,他们脱不了干系。

    媒体认为李启红接受中纪委调查事发突然。5月23日,李还赴上海出席了世博中山馆开幕仪式。5月28日,她还检查了校园安全工作,并出席了阳江市在中山召开的投资环境推介会。

    对于广东省委组织部几天后即公示中山新任市长,有关人士对记者说,这表明“双规”李启红是广东省委的统一部署,早已安排好替代人选。一个来自中山市委内部的说法是,现任市委书记陈根楷已到60岁退休年龄,广东省委拟从外地调任一人担任市委书记,但遭到李启红等的极力阻扰。李启红希望自己能够获得提拔,担任市委书记,而省委领导考虑她是中山本地人,不适宜再担任主要领导。

    “中山五建”公司位于中山市石岐区富康路19号兴中区花园,如今公司一片萧索,公司称负责人“出差了”。据中山市一知情人说,李启红家族人人都感到前所未有的危机,中山五建的一些在建项目,随着负责人被抓难以为继,以前缺施工许可证,边施工边补证,建设管理部门都睁只眼闭只眼,现在无证施工会立即勒令停工。原来挂靠“中山五建”的建筑队,也开始更弦改辙。

    可以预见的是,随时间的推移,李启红下台对家族的影响会更大。

    2008年11月,央视《半边天》栏目制作了一个对中山市长李启红的专访——《女人的力量》,专访视频随李启红案发而被传播得更广。从视频上看,李启红明显暴露了语言能力不足的缺陷,或者答非所问,或者不知所谓。

    一个典型的对话是,主持人张越问:“他们怎么会让个小孩当居委会主任呢?”李启红答:“那个时候呢,那个时候不同,因为我小学毕业,因为当时这个年代,加上我家庭比较困难。我就没有读书了,就出来参加工作。”

    在谈到她曾担任妇联主席一职的感受时,李启红说:“妇联这个工作,因为它的空间比较大,因为主要你就是能够围绕你的服务对象,一个妇女一个儿童,然后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可以自主的,可以开拓性地开展工作。”

    在这段访谈中,主持人提到了李启红的家庭,李对此说,她感到非常幸福,先生很支持她的工作,甚至经常在她很晚下班时亲自为她做饭。

    如今,这种简单平凡的幸福,已离他们远去。

    任职回避“被回避”

    熟悉中山政坛的不少人都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表示,中山是个很奇怪的城市,历任的市委书记、市长,基本都是中山本地人。而按照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这应该早已不成问题。

    中山市是广东省一个地级市,的确是个特殊的城市,它是全国唯一以伟人名字命名的城市,下设24个镇,是全国仅有的4个不设县区的地级市之一。中山全市总面积1800平方公里,户籍人口141万。

    中山的面积、人口,跟很多县级市或区规模相当。比如与其北面相邻的广州市番禺区,面积1314平方公里,人口 110万。在广东省,有很多县甚至面积、人口都超过中山市。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长范忠信表示,李启红的跌倒,李氏家族的“不幸”,跟任职回避制度在中山没有落到实处有关。

    200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三个法规文件,作出了关于领导任职的 “地域回避”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也就是说,县市级主要领导必须回避原籍或成长地;地级市党政主要领导“一般不得”在原籍或成长地任职。具有戏剧性的是,中办上述“任职回避”的规定发布之后4个月,李启红开始了她的“本土市长”生涯。也许李启红被视为这个“一般”之外的“特殊”,就一直留在了中山。

    如果李启红不在原籍地担任领导职务,她也不至于深陷亲属组成的“政商共生”网而不可自拔;她的很多近亲属,也不至于顷刻间被纪委带走调查。

    范忠信说,在我国现行的干部任职制度设计中,已经大致有了“避籍”、“避亲”、“避差”三种回避制度的雏形或萌芽,但都不完善。县市级、地市级主要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成长地,这是“避籍”;法官、检察官任职必须回避近亲属,这是 “避亲”;司法公务员在处理案件时必须回避有亲属或仇嫌涉及的案件,这是“避差”。这些规定,目前仅仅是初步涉及而已,非常不完整。古代中国特别是明清时代在这三方面的规定都非常细致完备,可惜今天我们都没有认真借鉴。

    按照《公务员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地域”就是原籍地或成长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则主要是指民族自治地方公务员任职回避的特殊情形。

    “地域回避”目前主要针对县和县级市,对地级市似乎并没有一刀切。也有学者认为,地级市不适宜实行地域回避,因为地级市相对地域比较辽阔,领导干部不是直接“亲民”之官,同亲属发生“政商共生”的情形较少,执行公务中遇到直接涉及亲属利益的公务几率也较低。范忠信说,这种看法是有问题的,是忽视了回避制度的要害。回避制度的要害是防止权力用于自身或亲属利益,就是防止以权谋私。只要有以权谋私的潜在机会,法律就应当加以防范。为了这一目标,将地域回避扩大到地市级甚至省级范围都是应当的,因为明清时代的“避籍”就是以省为单位。

    范忠信建议,有关公务员任职回避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规定,应本着上述宗旨进一步完善。这种完善,不仅仅是为了国家利益,为了无愧于人民托付的权力,也是为了保护我们的干部,让他们能善始善终。(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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