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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离婚妻子当庭亮丈夫偷情通话单 法院拒采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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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6-09 17:21:49 青岛晚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结婚十几年,丈夫孙先生一年间两次起诉离婚。庭上,妻子林女士大吐苦水,称丈夫“铁了心”离婚,是因为他有外遇。林女士当庭拿出一份长途电话清单称,丈夫在外工作时,常对同一手机号码呼叫,最长通话时间达到5个半小时。昨日记者获悉,法院审理后,判决两人离婚。

    妻子拉出通话清单作证

    孙先生和林女士的儿子已经上小学。一年来,孙先生两次来到法院要求离婚。审理过程中,林女士将一份两年前的长途电话清单提交给法院。林女士说,当时丈夫在外地工作,假期回青后经常对同一手机号码呼叫,通话时间有时是凌晨,最长通话时间居然长达5个半小时,肯定是有外遇。面对妻子提交的证据,孙先生表示电话号码主人是一个朋友,并非女性。但最后他承认有外遇的事实。

    法院认为,是否准予当事人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孙先生两次起诉离婚,林女士认可婚姻已无法挽回,说明夫妻感情确以破裂,故对于原告的离婚请求予以准许。孙先生认可其有外遇的事实,对双方感情破裂负主要责任。法院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孩子与孙先生共同生活,林女士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

    花3万元短信内容也能查

    电影《手机》中,徐帆为了摸清丈夫有无外遇,到营业厅去打印丈夫的手机通话清单。私自查别人的通话清单是否合法?通话清单作为证据,其证明力如何?昨天,记者拨通了岛城一家调查公司的电话。 “你说出对方的手机号码就可以了,只要他不是公务员或者现役军人,我们能查到通话清单。 ”记者联系到另一家调查事务所,接电话的男子称,查询电话清单收费3500元——4000元,查询对方一个月的手机短信费用为3万元,不过查到的是字节,客户需自行将字节“翻译”成语句。 “说实话,你说的这个业务就在违法边缘”。

    通话清单证明力很有限

    市北法院民五庭庭长王卫青告诉记者,在离婚诉讼中,有的夫妻为了证明第三者的存在,拍照、录音、保存视频、QQ聊天记录、手机短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话清单的证明力有限。”王卫青说,从通话清单上不能判断出双方谈话的内容,也就不必然说明他们之间的关系。

    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恩民认为,夫妻关系双方当事人都对对方的相关信息享有一定的知情权。如果出于离婚诉讼目的,夫妻一方采取合法的手段调取对方清单是合法的。 ”

    同时,王恩民表示,如果有人获取对方的通话清单后,转而将上面的电话号码或信息出卖给第三方,是与法律相抵触的。此外,如果调取通话清单的目的是盗取商业机密,则触犯了刑法。 记者 王萌 通讯员 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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