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一房两价 超出65平米部分按商品价格购买 据悉,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我市经济适用房实行“一房两价”制度,即以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购买的面积,按照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与申请人原住房建筑面积的差额核定,差额不足20平方米的,按照20平方米核定,超出部分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购买。 按照我市经济适用房建设标准规定,每套经济适用房不能超过65平,另外,由于一些项目建设年代较早,规划设计时,岛城还没有出现“65平”的面积限制,所以一些经适房面积较大,例如,如果您准备购买一套80平米的经适房,超出的面积就需按该项目同地段商品房价格收取,而65平米的价格则按经适房价格。 根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按照青岛得润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和青岛恒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结论,市物价局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共同发布的12个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按照规定,这些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将超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购买部分面积的价款向市住房保障机构缴纳,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本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的有关规定上缴市财政,专项用于住房保障。该通知即日起执行。(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 点击进入》》》:2010年市内四区计划配租(售)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表 相关链接: 12个经适房项目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 重庆中路631号文昌阁村庄改造C2-01、C2-04地块配建保障性住房(1#—6#)楼经济适用住房每建筑平方米6000元; 李家庵旧村改造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每建筑平方米5600元; 重庆中路227号福顺嘉园住宅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每建筑平方米6000元; 小枣园旧村改造三期A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每建筑平方米5100元; 灵川路6号的侯家庄、麦坡、佛耳崖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绿城理想之城)每建筑平方米6400元; 清江路160号中海清江华府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每建筑平方米6900元; 辽阳西路219号盛世美邦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每建筑平方米7900元; 金沙路28号国隆金海山莊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每建筑平方米6000元; 金沙路12号盈秀花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每建筑平方米6000元; 金华路66号鸿海佳园一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每建筑平方米6200元; 海岸路6号、22号海岸馨园一期工程A区部分1#—7#楼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每建筑平方米5600元; 宜昌路15号宜昌家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每建筑平方米63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