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胶南村民王某在寻找自家宠物狗时,发现一小区内停着的一辆货车车门没关严,他一时起了贪心,竟将车内一手提包偷走,车内的两件棉外套也被他穿在了身上。因为穿得过于臃肿,被眼尖的巡逻民警发现,并将他擒获。记者昨天了解到,胶南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发现】 这个盗贼有点“笨” 今年2月18日下午2时20分许,胶南市民丁先生拨打110报案称,他停放在胶南香榭丽景小区的货车被盗,放在驾驶室内的两件棉外套、皮包财物不见了,包内有14000余元现金及白金项链等物品。隐珠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后,对小区各出口进行了封锁。 当天下午3时许,民警搜查至该小区南边一草坪处,发现一中年男子身穿3件棉外套,而且神色慌张。民警上前将他拦住,并联系失主丁先生前来。经丁先生辨认,这名男子穿的棉外套及携带的红色手提包正是被盗物品。经审讯,盗窃嫌疑人姓王,家住附近一个村庄。他对盗窃丁先生货车驾驶室内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供述】 见财起意盗取财物 “我真的不是专门来偷东西的,以前我从来没拿过别人的东西。”在接受审讯时,王某一脸委屈地对民警说。丁某交待,2月18日下午,他闲着没事,就穿了一件棉外套出来逛逛。当天下午1时许,他走到香榭丽景小区附近,发现自己带出来的小宠物狗不见了,怀疑跑到了附近小区里面,便翻墙进入小区寻找。当他走到丁先生的汽车旁边时,看到驾驶室的车门没有关严,而且内有外套和手提包,便见财起意,顺手将包和外套拿了出来。怕别人看到自己拿着东西,他就把偷来的两件棉外套全部穿在身上,将包掖在衣服里,企图蒙混过关。 【判决】 法院对他宽大处理 今年5月份,王某被公诉机关起诉至法院。在法庭上,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盗窃犯罪的事实均供认不讳。庭审中,胶南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审判员对丁某平日表现进行了调查,据丁某所在村的支部书记反映,丁某平时在村里表现比较好,没有犯罪前科。“丁某家庭经济非常拮据,他爱人没有工作,两个女儿中的大女儿马上面临高考,还有两个年逾八旬的父母需要赡养,村里也希望对丁某宽大处理。”丁某所在村的支部书记说。 胶南法院法官认为,王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当庭也自愿认罪,且赃款物被全部追缴发还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近日,胶南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赵玉勋 陈福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