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6月4日讯 犯有强奸罪前科的胶南籍人曲某来青后不务正业,采用“碰瓷”手法,多次敲诈驾车司机得手,但就在他喜滋滋的上演同样戏码时,最终还是没能逃过群众雪亮的眼睛。 记者昨日了解到,2010年5月24日,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检察院对曲某以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被告人曲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脚伸车轮下敲诈 十余次“碰瓷”成瘾 2009年4月底的一天下午6点左右,在本市市北区台东六路与和兴路路口,趁车速缓慢,曲某故意将脚伸进孙某驾驶的银灰色越野车车轮下,然后将车截停,谎称脚被轧伤,孙某带曲某到青岛骨伤医院拍了片子,医生要给开药。曲某见状便十分“体贴”地对司机说:“我不想耽误你的时间,给我1000元就行了,以后有什么问题我也不找你了。”孙某最后给曲某500元。 尝到甜头后的曲某愈演愈烈,在2009年4月下旬至7月初期间,曲某先后十余次实施敲诈,共得款一万余元。2009年7月8日9时许,在康宁路与杭州路立交桥拐弯处,就在曲某故技重施时,曾经被骗的董某路遇现场发现了曲某,遂堵在副驾驶门处,指着曲某对司机说:“他是个骗子,诈钱的,前几天就是他骗了我260元钱。”董某报了警,围观的人越来越多,同是被害人的林某也从人群中挤出来指着曲某说:“就是这个人,7月3日,他骗了我100元。”警察及时赶到,曲某最终落网。 曲某快速赚钱的美梦终于化成了泡沫。由于敲诈所得达到1万元就属于数额巨大,故曲某被判处了较重的刑罚。该案警示和教育人们,走路一定要走正道,要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坑人的事千万不能做,否则最终只会坑了自己。同时,通过该案也提醒广大驾驶人员,面对发生莫名其妙的交通事故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头脑,千万不要被犯罪分子的表演所蒙蔽,以防掉入“碰瓷”陷阱,最好及时拨打110报警处理,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青岛新闻网记者 李志强 通讯员 刘乃忠 李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