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纪检监察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部分,也是农村党的建设的重要方面。农村党组织基数大,党员人数较多,既同群众接触最紧密,又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直接实施者,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农村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直接代表着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影响着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搞好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对于改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党的执政地位,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随着基层工作由指导性向服务性转变,国家对“三农”工作的重视,每年向农村投入的资金量相当大,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与之不协调的地方却越来越突出。 一、存在的问题 (一)组织机构不健全,基层纪检干部 “虚位”现象严重。 一是乡镇纪委班子存在有位无人的现象。由于乡镇人员流动较快,许多乡镇在纪委班子的配置上,只强调不缺书记,对纪委委员的配置没有重视,一些纪委委员调离原单位后,没有及时补配人员,纪委书记“单打独斗”,造成了许多工作难开展,只有位、没有人的现象比较严重。二是村一级纪检委员存在着严重兼职现象,村纪检委员成了挂名干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文化政治素质相对较高的人大量外流,有知识、有文化、有能力的年轻人不愿意担任村官,干部后备力量严重不足,兼职现象十分严重。如涂乍乡一共有11个基层党支部,共有党员303人,其中,乡政府党员22人,村级党员干部38人。党员年龄结构偏大,50岁以上的党员173名占57%。由于年轻党员常年在外打工,在上届的村支部换届中,有个村因为在家的党员年龄大和长期患病的多,竟然选不出一个能担任书记的党员。许多村的村支两委是一套人马,纪检委员多是党支部成员兼任,导致责权不分,监督的人就是执行的人。三是队伍管理相对滞后。首先,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没有制度化,缺乏系统的规划和科学的安排。一方面,思想教育缺乏针对性、流于形式。另一方面,业务培训力度不大,当前纪检监察干部专业结构是不合理的,80%的纪检监察干部都不是学财经、审计、法律等与纪检监察业务相关的专业,专业素质不高。再者,绝大部分纪检干部都是半路出家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工作经验十分欠缺。此外对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往往只停留在新进培训上,业务强化培训几乎为零。因此,通过业务培训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能力,在当前显得尤为紧迫而重要。 (二)干部工作责任感不强,存在“缺位”的现象。 一是乡镇纪检干部人员流动性较大,干部调整比较快,在有针对性的问题上,许多干部存在怕得罪人的思想。加上乡镇纪检干部受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纪委双重管理,人、财、物属乡镇党委管,业务上受县纪委指导,这种不太合理的管理体制使乡镇纪委书记处于尴尬位置,以至于开展工作得过且过,只要求两头莫得罪。这种用人体制主要存在以下三种弊端。一是把关不严。有的地方把纪检监察工作岗位作为安排人员的“跳板”和解决职级待遇的途径。任用纪检监察干部没有从事业的需要出发,从而导致部分干部工作不安心、不认真。二是流转不活。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干部有必要在系统内部进行广泛的交流,以排除在一个地方工作过长带来的不利因素,并有利于干部队伍取长补短,吸收其他单位的工作经验,提高在复杂环境中开展工作的能力。但目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配备调动决定,县纪委没有主动权,导致系统内部上下左右的流转基本没有。三是出口不畅。近年来,基层纪检监察战线上的领导干部不断得到提拔重用,但力度仍然不大,纪检监察干部提拔使用的出口仍然不畅,严重挫伤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四是农村基层组织处在农村工作最前沿,是各种矛盾的交汇点,村干部官小责任大,经济收入少,政治上发展前途不大,导致在工作上有利的事就做,无利或得罪人的事就不做,宗旨观念淡薄,村级纪检监察工作流于形式。 (三)人员管理不到位,导致落实工作“失位”。 一是人员兼职现象严重,工作上顾此失彼。乡镇纪委书记因为是班子成员,专职工作之外也要分管许多的其他工作,有的基层把计划生育、综治、安全生产等几项“一票否决”的工作都兼管着,所以在工作上难免顾此失彼,甚至出现“种了别人地,荒了自家田”的现象。各乡镇纪委虽然选举了2-3名纪委委员,但除了纪委书记外,其余委员都是身管多职的,很少参加纪检监察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乡镇纪检监察工作长期处于被动应付状态,甚至有的乡镇纪委已多年不办案,处于“开开会议、订订报刊填报表”的状态。而村纪检干部,由于孤身作战,加上未能落实报酬,许多干部只处于挂名不做事状态。二是人员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推动不力。在基层纪检工作上,没有什么有效的硬件考核标准,只要本人没犯错误,做好和不做一个样,缺少规范的操作制度和必要的制约手段,给一部分人钻了空子,工作推动相对滞后。三是执纪环境不宽松,畏难情绪较多。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存有畏难情绪,一项工作还未开展,自己首先就少了几分底气。具体来讲有“三怕”:一怕得罪领导。在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时,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担心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二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影响今后工作和自身的发展。担心自己管多了,干部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际关系恶化了。三怕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干部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案件便不了了之,从而导致工作缺乏主动性。 (四)基础建设不到位,导致工作“无位”。 多年来,由于财力有限,县一级对乡镇纪委只有工作考核,没有进行硬件配备,远远比不上计生、综治等站所的办公设施配备力度。许多乡镇纪委书记没有自己专门的办公室,更不用说其他的办公用品了。由于没有自己的办公场所,工作上无位可坐,久而久之,乡级纪委书记的工作在本级党委政府工作中,在七所八站人员的心目中成了可有可无的一项工作,乡镇纪委的威信大打折扣。 二、建议意见 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在反腐倡廉建设的第一线,也是最前线,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我们必须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所处的重要地位和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能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和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一)按专业化方向建设干部队伍.纪检监察工作是一件十分严肃的工作,专业性强,要求很高,这就必然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培养这样高素质的的人才不是一朝一夕能办到的,必须经过长期的学习、实践才能造就。在工作规划上必须有创新的思路和具体的工作目标。一是要建立有效的人事保障机制,认真落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要求,对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职的纪检干部,基层党委应当根据要求明确本级纪检监察组织委员职数,并根据本单位实际选拔配备人员。二是要明确任用条件。选拔任用真正具备党性强、作风正、群众公认,并有较高文化素养的党员干部,特别是要选拔有法律、财经等专业特长的干部。为此,要加快现行纪检监察领导体制的改革步伐,使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乡镇纪检干部的选人用人上有更大的主动权。三是要引入竞争机制,拓宽选人渠道,实行公开推荐、聘任制等,要协同组织人事部门,严格设定“入门”条件,公开招聘纪检监察干部。四是要建立纪检干部交流征求意见制。为配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保持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对独立,维护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稳定十分重要。在实际工作中,非法定因素,不能随意将纪检监察干部调离纪检监察系统,只要纪检监察干部能适应形势要求,其本人又愿意,可以允许其长期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在纪检监察干部没有犯错误,又能胜任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提下,若要将纪检监察干部调离纪检监察系统,事前应征得其本人和上级纪委的同意。五是要建立健全联查联办案件制度,抽调部分业务能力强的基层纪委书记组成调查组进行交叉查处、联合办案。无案时,各自回到原单位抓其它工作。这既可解决基层发案单位查处力量不足的问题,也可解决各基层单位其它工作不丢的问题,既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又锻炼了基层纪委书记的办案能力,更提高了纪检监察干部的整体素质。 (二)强化监督考核,规范内部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仅要将自己的工作置于各种有效的外在监督之下,更要建立健全坚强有力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解决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首先,要强化监督意识。认真开展《两个条例》等党纪条规的学习宣传工作,严格落实群众举报保密制度和实行举报查实奖励制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完善群众举报热线电话、明查暗访、纪检案件公开审理、来信来访定期分析通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等制度,适时公布监督结果。其次,要完善监督制度;一是建立监督工作领导责任制。明确各级纪委领导应负的实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责任,建立监督失察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建立监督激励机制。对群众举报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经查属实,一方面要严肃处置纪检监察干部,另一方面要给予举报者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并不断强化群众监督的制度和安全保障。三是建立纪检监察工作作风评议制度。在党内开展对纪检监察工作和纪检监察干部民主评议活动,将评议结果纳入纪委和干部年度考核内容,作为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第三,要严格考核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引进竞争和激励机制,科学考核评价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实绩,充分调动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热情,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开拓新的局面。考核要把政治表现放在首位,同时注重干部业绩考评,实行目标化管理。要以强化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责任,注重业绩考评为着力点,按照责任目标、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奖惩“四位一体”的思路,不断完善修订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工作考核细则等各项工作制度。考核奖罚要分明,要拉大档次,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危机感和责任感,以时不我待的工作态度干好事、干成事。 (三)积极探索和构建干部使用交流机制。要十分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的交流。纪检监察干部的交流包括向外系统交流和本系统内交流。以往我们更注重向系统外交流干部,系统内交流反而是薄弱环节。为此,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向外系统交流工作的同时,更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在本系统内的交流工作,并逐渐形成制度。一是明确交流条件,规范交流形式。交流形式有培养性交流、调整性交流、回顾性交流、轮换性交流和照顾性交流等。二是实行定期交流制,把集中交流与日常交流有机结合起来。目前,上下机关之间,贫困乡镇与富裕乡镇之间,条块之间的交流很少,容易导致因升迁无望而产生惰性,必须定期进行考核,有计划地、集中统一地安排条件相对较好的部门的纪检干部,到环境较复杂、条件较艰苦的部门和乡镇进行培养性交流或挂职锻炼,选调条件艰苦单位的优秀纪检干部到上级纪委或其他部门任职,对在交流过程中表现平庸,群众反映较大的干部,要强化惩诫措施,给予诫免、待岗,甚至降撤职处理。 (四)试行基层纪委书记垂直(统一)管理体制。即基层纪委书记在上级纪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纪委书记直接对上一级纪委负责。这有利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特别是有利于对同级党委和“一把手”的监督。基于这种思考的理由是:同是各级纪委在同级党委领导下的管理体制,基层纪委与其上级纪委有其特殊性。上级各级纪委是常委会制,有其独立的领导班子和赋予一定的权力,同级党委领导是原则领导,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决策决定的领导。而基层纪委除乡镇纪委有委员会外,没有独立的领导班子,只有纪委书记一人,赋予的权力也有限,特别是同级党委的领导是具体的领导,直接的领导,纪委书记在党委特别是“一把手”领导之下,这是基层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不力的重要原因。在这种管理体制及特殊情况下,基层纪委主要权力掌握在同级党委和“一把手”手中,对其不能也不敢监督,在对权力失去监督中,致使个别单位和乡镇“一把手”消极腐败行为蔓延。如实行基层纪委书记“垂直(统一)管理体制”,就能较好解决这些问题,至少从管理体制上可以解决对同级党委特别是“一把手”监督不力的问题。(江世炎 李青 石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