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6月3日讯 马某冒用某施工单位的名义,“光天化日”下雇佣叉车和货车,公然盗窃某施工工地的钢板并销赃,得款11400元人民币…… 昨日,记者从青岛四方检察院了解到,该窃贼以盗窃罪被提起公诉。并且法院近期对马某案作出一审判决,判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09年11下旬,马某路过本市四方区“青岛五十六中学”东侧南昌路,发现“青岛燃通达股份有限公司”正在进行施工的现场有一块铺路用的钢板,于是就产生了盗窃的恶念。 2009年12月3日凌晨5时许,马某与同乡刘某(另案处理)预谋后,冒用“泰能集团”工作人员的名义雇佣了叉车和货车,将该钢板偷走。当日9时许,二人将钢板运至本市崂山区的某废品店,销赃得款11400元人民币。后马某被查获到案,案发后被盗窃的钢板从收赃人处追回,并发还失主。经称重及估价,被盗的钢板重约4.4吨,价值16280元人民币。 检察院人员介绍,一时的贪念,不仅给施工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也影响了改造工程的进展,更给自己的人生涂上了不光彩的一笔。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触犯法律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青岛新闻网记者 李志强 通讯员 刘乃忠 李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