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采用劳动用工网上登记模式 成为全省首个采用网上登记的城市 青岛新闻网6月3日讯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日,该局在2007年《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出台了《青岛市劳动用工网上登记办法》。从6月份开始,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登记将更加方便快捷,我市也成为全省首个采用网上登记的城市。 据介绍,劳动用工网上登记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一步加强就业与劳动合同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方便企业的重要举措,是对原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就业登记与解聘备案三项业务有效整合的劳动用工管理手段,《关于印发〈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劳社〔2007〕54号)同时废止。《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续签、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进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办法》要求,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首先应持《营业执照》、《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业务申请表》等资料到单位所在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开通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业务,生成登陆用户名和密码。第二,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录入登陆用户名及密码,进入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系统,进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其中,用人单位新招用劳动者,选择“新招用人员就业登记”栏目下的“信息录入”模块,登记相关信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续订劳动合同的,选择“劳动合同续签或变更”栏目下的“信息录入”模块,登记相关信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选择“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栏目下的“信息录入”模块,登记相关信息。第三,由于用工登记部分材料需存入职工个人档案,还有涉及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问题,用人单位完成网上登记后,应于次日起10日内,持就业登记、解聘备案相关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劳动用工登记确认。 “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业务是在原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的基础上整合研发的,对原已开通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的用人单位,可继续使用原用户登录名及密码,不需重新开通新用户。对新开通用户,可就近到市或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开通用户,外商投资企业也可到外企服务中心开通用户。对暂不具备劳动用工网上登记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到市、区(市)就业服务机构直接办理劳动用工登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后,可将网上登记信息直接从互联网中导出,作为职工名册备查。用人单位因职工落户、农村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和有关资质证明等需要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确认的,可携带职工有效劳动合同、职工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信息到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劳动关系部门进行办理。符合条件的,由劳动关系部门加盖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专用章确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说。(记者 任俊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