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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出台 违规广告将被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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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6-02 15:29:36 青岛晚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新闻 链接 危旧广告牌为何难治理

    先摸底 层层转租难寻主

    本次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将重点对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区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违法广告、虽经审批设置但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户外广告,以及依法批准设置且在使用期限内但存在画面破损不洁、设施锈蚀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内容过时、无画面、未按要求标明设置单位名称、《青岛市户外广告设置发布许可证》编号及联系方式等存在问题的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

    据了解,部分户外广告经过层层转租,很难找到责任单位,还有的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设置广告后关门倒闭,导致广告成为无主广告牌。据初步摸底,目前市内七区存在上述问题的广告牌有3000多处,城管执法部门将分批进行公告,首批公告100处。

    新规定 广告要写明主人

    此次行动,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隶属市路灯管理处管理的道路路灯设施上的灯杆挂旗及“八路一线”,即香港路(香港西路、香港中路)、东海路(西起太平角六路,东至麦岛路)、东西快速路 (西起中山路,东至香港中路)、中山路、延安三路、山东路、南京路、福州路、前海一线(西起贵州路,沿太平路、莱阳路、文登路、香港西路、香港中路一线的以南区域)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进行整治。各区城管执法局负责辖区内户外广告的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工作。目前广告审批部门、规划部门等正在制定岛城户外广告统一的技术规范,为了明确户外广告的产权单位,避免出现无主户外广告,技术规范中要求新设置的户外广告,必须在广告内容的右下角位置,标明此广告的产权单位、联系电话等,明确谁是广告牌的“主人”。

    市城管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此次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力争使我市的户外广告达到设置规范、提升城市形象,消除部分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隐患。记者 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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