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走近受伤花朵 记者探访正在街道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犯了解他们的生活现状和内心需求 每个月到街道司法所交一次思想汇报、按时参加街道布置的公益活动、定期到敬老院里打扫卫生……未成年的钟桥(化名)今年1月因犯抢劫罪被判缓刑,之后被安排到八大湖街道接受社区矫正。“上述这些活动,就是帮助他回到正常的社会生活中。”市南法院少年审判庭孙高虹庭长说。“六一”来临,早报记者走近这些特殊孩子,了解他们的生活现状。 〈〈〈失足 抢网友手机被抓获 今年1月,钟桥(化名)与小周在网上结识,两人熟悉后,钟桥产生了抢走小周手机的念头,他叫上未成年的朋友林伟(化名)一起,将小周约到八大湖一带的拆迁房内,对小周进行殴打、威胁,让他交出手机。“我们抢到手机后反而很害怕,赶紧逃走了,最后还是被抓住。”钟桥交代。 负责此案审判的孙高虹了解到,钟桥来自于离异家庭,父母对他关心较少。“钟桥对自己的行为也很后悔,他说以后出去如果有机会上学的话,就好好学习,做个有用的人回报社会。”孙高虹说。 〈〈〈调查 两人来自离异家庭 而另一位被告林伟是在校生,也来自离异家庭。“林伟的母亲检讨自己和孩子沟通太少,孩子对如何处理朋友关系没有正确的态度。”孙高虹介绍,根据有关调查和相关人员介绍,两个孩子都是因为家庭疏于教育关心,是非辨别能力差,导致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 根据钟桥和林伟的犯罪事实及多方调查,法院最终判决两人犯抢劫罪,其中钟桥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林伟则免于刑事处罚。“这两人都是未成年人,按照要求,他们会被安排到八大湖社区参加社区矫正,这是他们重返正常生活的一个必要过程。”孙高虹说。 〈〈〈新生 到街道接受社区矫正 上周五下午,记者找到八大湖街道司法所孙主任时,他正在察看钟桥这三个月上交的思想汇报,“最近这几天正为这个事发愁,钟桥一直想回学校读书,我们正在想办法帮他联系合适的学校。”孙主任说,目前他们街道里钟桥、林伟这两名未成年人在参加社区矫正,他们每个月都要来交一次思想汇报,平时街道也会根据情况,安排他们参加一些公益活动。 “平时街道也会安排他们参加一些公益活动,比如到敬老院打扫下卫生,到街道的图书室,整理一些书籍。”孙主任说,“我们会不定期找他们聊天。”因为这些孩子对说教都有比较强的抵触心理,要想做通他们的工作,就要舍身处地为他们着想,只有让他们感觉到理解和尊重,他们才能听进去你要讲的话。 当记者表示想与钟桥面谈时,被孙主任拒绝了。“我不敢保证他在见到你们后,思想上有怎样的波动,为了孩子不多想,你们还是别见面了。”孙主任说,在记者承诺不透露钟桥真实姓名的前提下,他给记者看了钟桥最近3个月的思想汇报。 〈〈〈心愿 写汇报想重返校园 “钟桥这个孩子,思想汇报写得很实在,我特别希望从他的思想汇报中,看到他最近的思想变化,这样才能给他指一条正确的道路。”孙主任拿着钟桥这三个月写的思想汇报,三张薄薄的纸上,字里行间充满了钟桥对新生活的向往。钟桥的思想汇报中虽然也写到体验失败后的挫折感,但更多的还是希望自己有成功的一天。 孙主任说,正是从他的思想汇报中,自己发现钟桥还是希望先上学再工作,根据孩子的需要,他一方面给孩子做好思想工作,安慰他不要急于求成,一方面想办法帮他联系合适的学校。与钟桥聊天时,孙主任发现他有“赶紧赚大钱”的想法,孙主任针对他的这个想法,除了肯定他想赚钱过好日子的这个想法,同时提醒他不管怎么赚钱,都不能做违法的事。 相关新闻 “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难以返回校园,继续接受学习教育成为阻碍他们顺利回归社会的瓶颈。”孙高虹表示,市南法院针对未成年被告人复学问题做过专题研讨,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帮助复学的司法建议书,后来青岛市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被判处缓刑、管制、免刑、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问题的意见》,有效地畅通了复学渠道,确保他们在健康向上的氛围中生活、学习和成长。 新闻延伸 轻罪封存帮他们“保密” 该机制为未成年犯回归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为了消除未成年犯的心理阴影,鼓励他们勇敢自新,我们实行了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机制。”孙高虹庭长介绍,该机制是对有轻微犯罪的未成年犯,依照设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保管,对其案件卷宗和相关资料实行严格保密措施,除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以外,不对任何人和任何部门提供查阅。“这为其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有利条件。”孙高虹说。 “像上面这个案子中的林伟,就有条件适行这一制度。”孙高虹介绍,林伟在社区矫正中表现良好的话,就可以做到轻罪封存,这样他就可以和同学们一样,正常地去考学、找工作。“台西社区也有一个女孩,在一起案件中属于从犯,也被判处免刑,现在正在努力复习,准备参加今年的高考。”孙高虹介绍,如果高考顺利,这个孩子就可以很顺利地回归到正常的社会生活中。 名词解释 社区矫正 它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 我国的“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