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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规定对在学校周边侵害学生者可当场击毙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05-31 06:39:37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新闻发言人30日称,公安机关将采取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严查严惩企图侵害学校、幼儿园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防止伤害学生和幼儿案件的发生。

    这位发言人表示,凡是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发生直接侵害、伤害学生和幼儿的恶性案件,警察赶到现场处置仍不能制止行凶者犯罪的,可以依法当场将其击毙。

    发言人说,对于侵害学校、幼儿园师生安全的案件,广西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严

厉打击、果断制止。公安厅明令各级公安机关切实做好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不断加强演练,完善预案。一旦发生侵害学校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生命财产的案件,公安机关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控制局面,尽最大可能避免事件的进一步扩大,确保学校及幼儿园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这位发言人透露,自5月12日起在广西开展的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集中整治百日专项行动已取得阶段性成效,行动以来广西没有发生侵害学校、幼儿园师生安全的案件。下一步,广西公安机关将进一步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百日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校园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工作。在治安复杂路段和上学、放学重点时段,辖区公安机关要坚持开展武装巡逻,加大巡逻密度,保证学生上学等关键时段在学校、幼儿园周边做到见警察、警车;加大对形迹可疑人员盘查力度,提高打击现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准确率,震慑不法分子。今年广西公安机关将新增安装的一万个监控探头,重点安装在中小学校周边和幼儿园等重点路段和复杂场所,通过“天网工程”,将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的复杂路段基本纳入视频监控范围,与公安机关的防控系统对接,提高学校、幼儿园预警和处警能力。

    发言人称,警方将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各级公安机关将通过深入开展“大走访”活动,及时掌握有暴力危害社会倾向人员的基本情况,落实疏导和稳控措施,化解各种影响校园治安稳定的突出矛盾,努力把社会矛盾化解在校园之外。各地公安机关将经常开展对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记者 蒋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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