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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31日起起资格审查 签约须有单位同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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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5-30 06:10:44 青岛日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我市公务员考试进入面试的考生将从明日起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市公务员招考办公布的有关补充说明,已签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除出具规定的资格审查材料外,还须出具签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据悉,我市公务员招考面试将于6月4日至6日举行。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需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5月31日对报考规划局、工商局、各区市机关及乡镇机关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6月1日对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北墅监狱及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时间为9:00~11:30或13:00~17:00,地点为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资格审查集中统一组织,各用人单位进行审核。

    市公务员招考办有关人士介绍说,考生如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提供与原单位解约的证明材料和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及同意报考证明;本人与报名时单位已解约、现无工作单位的,或与报名登记表上填写工作单位之间属临时用工的,应提供失业证或本人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 (失业证或无业证明的开具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本科以上学历的不需提供户口本,专科学历的须提供山东省内常住户口或山东生源证明。(记者 贾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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