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名法院庭长贾宇情和当地国土委员刘新云是邻居。2009年11月,刘新云夫妇以装修为名进行违法施工,对其地下室进行加深加宽开挖加建,剪断挖掉原来的基础地梁,致使贾宇所居住别墅受损,贾宇情将刘新云告上了法庭。而在记者了解情况的过程中,两官员互指名下别墅系非法所得。(据5月27日《北京青年报》) 不可否认,官僚主义在一些地方仍有一定的土壤,前些年出现的“民告官”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国家出台相关法律对其进行保障,这不能不说是一个进步。相比“民告官”而言 “官告官”出现的频率不高,还是一个较新鲜的事物,我们就来剖析一下深圳这起“官告官”,理理其中的看点: 其一,官为什么告官?应该来说,法院庭长和国土委员基本上属于井水不犯河水的两个部门的职务,本应相安无事。这次“官告官”是因为刘新云夫妇的违法施工损害了贾宇的利益,所以贾宇将其告上了法庭。这完全是“私人恩怨”,不涉及两个单位的利益也不涉及公众的利益,所以就实质上而言,这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 其二,“官告官”告出了什么?在这起“官告官”中,由刘新云的违规装修损害贾宇利益到贾宇“抖出” 刘新云别墅是利用职权所得再到刘新云也不示弱说贾宇的别墅实际为个人出资购买,可谓是让公众有“新发现”。时下公众对官员的财产比较敏感,一个普通的公务员,靠正式工资是买不起别墅的,别墅何来?疑问就这样摆在公众面前了,如果没有这场“官告官”,又有多少公众知晓此事呢?而对于官场内部的官员就不一样了,大家彼此心知肚明,只是没有说出来而已。这就是这起“官告官”告出的“副产品”。虽然我们现在还不能确定这别墅有问题,但是查一查还是很有必要的。 其三,“官告官”的结果如何?对于违规装修的事,刘新云已经承认了自己的过错,那能不能按照相关的法规处理呢?如果能,那最好,如果不能,那就有权大于法的嫌疑了。其实公众最感兴趣的是双方都提到的别墅的问题,到底他们的别墅是不是非法所得,如果很是,又将如何处理,这些很值得我们追踪。 其四,“官告官”会不会昙花一现?如果这起“官告官”最终以别墅问题双方被查为结局,我想这肯定会对其他官员造成“警醒”效果。特别是那些心中有鬼的官员,自然会认定官官相斗没有好结果,因为这样无异于自己曝光自己。于是大家以后就会内部问题内部解决,“不足为外人道也”。 当然,以上所说的“官告官”都是基于一个前提,那就是这些官员本身就有潜藏的问题。如果是为了公众和社会利益而“官告官”那又另当别论了,只是这样的“官告官”何时才能成为常态,未知而已。(贺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