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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谈 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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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5-27 17:10:31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留言板 丁主任您好!

    我是莱西市的,户口是农村户口。我妻子也是农村户口,但她是96年的中专毕业生,初中毕业读中专时把户口带到了学校,毕业后又直接落回了农村原户籍所在地,至今一直在农村和父母一起居住。我想问一下,像我们这种情况是否符合生二胎的条件?我注意到现行的《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为了适应户籍制度的改革,对生二胎的条件中的有关农业户口改为了农村居民。而山东省实际上也早已取消了办理农转非,非转农的许可。我们青岛市现在也已经统一为居民户口。但现实生活中仍然有人习惯已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称呼,像我妻子这种曾经上学迁出后又迁回的,看到户口簿上打着曾经由某个城市的某个学校的地址迁回的就认为是非农业户口。我觉得按照规定,大中专生迁户口只是一种临时性的为了方便学校的管理的措施,既然毕业后迁回了原农村所在地,又在所在地长久居住,自然就是农村居民。这个自然应该是以户籍的所在地来判断是农村居民还是城镇居民。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们莱西现在存在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生育一胎后的妇女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是违法行为,法律规定的是提倡和鼓励,也明确规定禁止计划生育服务人员强迫。我们计划生育部门应该改变工作的方式和方法,协调政府出台各种优惠的条件来提倡和鼓励,让人们自愿自觉的遵守计划生育政策。而不是不上环就给第一个孩子盖章以阻碍落户,既然第一个出生的孩子是合法的,凭什么不给盖章?不能因为未来的不可预知违法就提前侵犯合法孩子的权益!现在的社会流动性很大,控制违法生育,光靠上个环是阻拦不了真心想违法生育的行为的。上环的目的主要还是避免意外怀孕,可以出现不愿意流产的情形,对妇女身体也不利,但是从预防疾病的角度出发使用安全套不仅避孕也能有效避免一些性疾病的发生。公民有计划生育的义务,但也有权利选择以何种方式落实计划生育,这是基本的人权!可我们从来没有享受到计生部门定时向我们免费发放安全套的权利,我们又不好意思张口要,要知道这也是一笔生活支出,他们只想着让我们上环以高枕无忧,他们从政府手里领来,不向我们发放,自然就是以其它形式自己赚取了好处!

    丁鲁省 1.根据规定,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农村居民是指长期在农村生活居住,户口依法登记在村民委员会,依法承包经营分配农村土地(包括田、土、山、水等)或不以投资为目的连续承包经营投标土地5年以上且没有转包,并且确实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首先,在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问题上,多年来我们一直坚持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其次,在动员育龄群众落实避孕措施的过程中,我们始终将宣传动员放在首位,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动员和倡导育龄妇女落实长效避孕措施。因此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将认真进行检查落实,如果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将坚决予以纠正。但是,多年的工作实践证明,长效避孕措施是所有避孕方法中最简单、安全、有效的方法,能有效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保护育龄妇女身心健康。因此,多年来我市一直将动员育龄夫妻落实长效避孕措施作为人口计生工作的重点,通过采取宣传倡导、奖励等措施不断提高育龄群众落实长效措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留言板 老婆是农村户口,有两个小孩已经落户,现我在青岛工作,有房子,户口在青岛,想把老婆和小孩户口和计生关系迁到青岛,需要什么手续?第二胎在农村已经交了罚款了,迁到青岛还要再交罚款吗?

    丁鲁省 关于落户的问题请向户籍主管部门咨询。城镇户口按照城镇标准征收,农村户口按照农村标准征收,如果未按上述标准征收,应按照规定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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