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王于2007年在利津森化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利津森化”)盈利的时候以3600万元的价格从自然人张德亮手中购买其40%的股权,如今该公司亏损,青岛金王又以3900万元的价格将其卖给了张德亮。《大众证券报》调查发现,青岛金王这笔“合算”的买卖,背后另有乾坤。 溢价回购还是规避补偿? 为了开拓产业链的上游资源领域,确保稳定持续的原材料供应,青岛金王2007年宣布以360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的股权转让合同附有权利保障方案:如果利津森化未能实现预期盈利,则有权以保证金及法人代表张德亮的个人财产补足。三年约定期限已经过去,利津森化交出了净利润呈几何级数递减的答卷:公司2007、2008及2009年的净利润分别为1002万元(以青岛金王07年年报为准)、371万元和-625万元,三年共实现净利润748万元而非预期的6500万元。这意味着,张德亮将要用当初出售利津森化的3000万元和其个人私有财产,向利津森化补偿利润差额5752万元。 然而青岛金王的一纸公告即化腐朽为神奇,将5752万元的补偿颠覆,拟将利津森化40%的股权以3900万元转让给张德亮。某PE资深人士告诉记者:“溢价回购的背后是规避补偿,是赤裸裸的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年报数据前后矛盾 除此以外,在涉及利津森化的财务数据方面,青岛金王的两份年报居然差异巨大。青岛金王2007年年报显示,利津森化当年的净利润为1002万元,而2008年年报显示,利津森化2007年净利润为519万元。上市公司因年报有误而更正数据也是常有的事,然而记者细细查阅了深交所的网站,发现青岛金王在此期间也确实更正过年报,但是并未涉及利津森化。值得疑问的是,假如其中一份年报数据有误,为什么当年没有更正?假如两份年报都正确,为什么在描述同一家公司在同一年的净利润时,数据会相差近一倍? 油气项目杳无音信 就在青岛金王收购利津森化不久,公司曾郑重发布与甘泉大明油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泉大明”)开发油气项目的消息。 2007年5月9日青岛金王公告称,公司的参股企业利津森化与甘泉大明签署了区块开发合同,拟在陕西甘泉合作开发石油,首期开发面积为5平方公里,按照合同约定80%的分成比例,利津森化每年可获得石油13600 吨。青岛金王还特别提示,该项目07年将为公司贡献净利润约211万元,2008 年达产后,还将每年为公司贡献净利润约553万元。 记者还注意到,在2007年年报中,青岛金王还将该项目列入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并宣称公司将“加快陕西甘泉石油开采项目进度,开拓和掌控上游能源领域”。就是这样一个被公司寄予厚望的项目,从此以后便杳无音信了。 记者查阅了深交所的公告,随后的时间里,青岛金王对该项目没有透露任何信息,2008及2009的年报对此也只字未提。至于此前描述的“该项目08年达产后为公司贡献净利润约553万元”,利津森化08年区区371万的净利润也无情地打破了当初的美好“钱”景。 带着上述一系列疑问,记者致电公司董秘,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大众证券报》将继续追踪报道。 记者 钱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