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部分: A、 富士康工会形同虚设,程序不合法: 富士康工会联合会虽然在2007年底由深圳市总工会破除重重阻力,强力推进下成立了,但是工会会员所占全体员工比例过少,没有得到全体员工的广泛支持和认可,没有按工会法的组织程序进行选举。加之工会因经费问题,受制于富士康管理层,目前工会基本没有任何能够替员工维权的功能,充其量也只是公司的一个后勤部门,日常工作重点是帮员工买火车票等诸如此类。员工有困难从不向工会反映和求助,工会形同虚设。由此,依据中华人民工会法,富士康违反工会法有关规定,没有按期缴纳工会费,没有为工会维权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 B、 富士康保安部属非法组织,没有执证上岗,存在非法打骂和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行为: 富士康公司的保安部(内称环安课)共有保安多达千名以上。根椐《深圳市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保安组织必须到公安机关报批,经批准后方可成立。而保安上岗前要经过培训并通过市级公安机关考试,将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录入信息库,才能发给保安员证。保安人员应持公安机关所发保安资格证方可上岗。保安员为履行职责可以进行查验有关证件、登记、巡逻和守护等活动,但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富士康保安大部分没有保安证,在执勤中经常打骂员工,明显属非法保安组织,应依法给予取缔。 C、 富士康违反劳动法,存在超时加班现象: 按照我国现行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一般应实行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以上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必须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并且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同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据富士康员工反映,每月加班约在60至100小时,严重违反劳动法规定。无论员工是否自愿,或者是“被自愿”(即变相安排加班),均不得超时加班。而富士康作为一个知名大企业,不从员工的身心健康考虑,只顾自已资方利益,完全不管劳工死活,必须要检讨和改正。 D、 富士康与新进员工签订霸王条款,变相限制员工: 富士康与员工签订不利于员工方面的霸王条款,以此限制员工自由,比如《自愿加班切结书》、《新干班专项培训协议》等。员工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之下所“自愿”签署,这些所谓的自愿协议,就像珈锁一样套在员工头上,使员工无法也无力去摆脱,弄得身心俱疲。 E、 富士康公司没有建立系统有效的沟通: 富士康公司虽然在员工跳楼事件后采取了一些补救措施,设立了员工关爱电话,心理发泄室,心理辅导员等,但是,这些都是应急之作,在平时并没有建立起系统和有效的沟通。或者虽设有沟通渠道,但员工没有信任感,并不使用这样的渠道来进行沟通。致使员工有很多积怨而无法疏通,日积月累,终于暴发。除公司与雇员之间沟通无效外,员工与员工之间,也无良好沟通,人情冷淡。 F、 富士康管理人员管理方法粗暴: 富士康实行台湾半军事化管理,管理方法粗暴,经常发生管理人员打骂员工现象。底层员工对管理层有着较大的仇恨和怨气,最终将这些怨气转化为对公司的仇恨。 G、 富士康等级森严,管理上对底层员工人格上存在歧视现象: 富士康的各级管理人员等级森严,台干就比大陆管理人员高人一等,而管理人员又比普工又高一等,同样一个级别的,不仅在工资薪酬上高出许多,而且在人格上好像高人一等,管理人员人员可以随意扣罚员工的绩效奖金。 H、 富士康法定工作时间工资偏低,与世界五百强的高大形象产生反差: 富士康公司一直将深圳当地出台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自已雇员的最高工资,虽然富士康薪资没有违反当地劳动法规,但是,这完全与自已这个世界五百强企业的高大形象形成巨大的反差,员工如果不靠加班,工资在深圳这个高消费的大城市里还不够养活自已。 I、 富士康人员流失率居高不下的原因是归属感缺乏: 富士康公司平均每月要流失员工几万人(近三月每月在五万人以上),这也正是其新闻发言人鼓吹的:“我们不是血汗工厂,如果是,为什么每天会有这么多人排着队要进厂。”这句话的背后,暴露出富士康公司同样每天都有人排着队离开。据悉,在以前入职富士康需要持有高中或中专学历方能,而目前只要有个身份证即可,无需学历。因为流失率太高,人力严重不足,导致生产线上的人均劳动强度比以前增大。据大部分离职员工表示,在富士康工作感觉就象是一个机器,就是流水线上,单调枯燥的动作要反复不停的重复着,有时候下班以后睡觉了,做梦时都感觉自已的手还在拧着锣丝。许多富士康人都有要“逃离富士康”的想法,说明富士康的凝聚力缺乏,归属感缺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