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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黑除恶行动升至国家层面 北京月抓50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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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5-22 08:13:25 新华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导读]中国的“打黑”行动已从地方实践上升到国家层面。全国“打黑办”19日强调,“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黑恶犯罪的活跃期,要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继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新华网北京5月21日电 题:重庆前司法高官文强获死刑对中国“打黑”影响深远。记者查文晔 刘欢 王建华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1日对重庆市原司法局长文强案二审宣判,依法驳回文强上诉,维持一审的死刑判决。政法分析人

士认为,文强被判死刑将对中国“打黑”产生深远影响。

    4月14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认为,文强被判死刑,可以说是中国打黑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显示了中国打黑除恶的决心和力度。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由于该案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文强被判死刑将对中国未来的社会秩序、法治进程产生积极影响。

    文强在出任重庆市司法局局长之前,长期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主管刑侦工作。在2009年开始的重庆“打黑”行动中,文强因收受巨额贿赂、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而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这充分说明,对于犯罪行为,不管涉及到谁,不管级别有多高,中国都将努力一查到底,依法给予惩处。”黄京平说。

    重庆市高院在二审中确认,2003年至2008年期间,文强明知王天伦、谢才萍、岳宁、马当、王小军等人组织、领导的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仍予以包庇、纵容。1996年至2009年期间,文强多次单独或伙同其妻周晓亚收受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在内的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11万余元。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黎宏指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针对的是公众的日常生活,对社会秩序的危害极大,因此,必须严厉打击。长期以来,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纵容、放任有组织的犯罪活动,致使一些地方的黑恶势力比较活跃。

    “文强案对某些失职、渎职的国家执法人员将产生极大震慑作用,没有这些人的保护和纵容,黑恶势力是不可能长期支撑下去的。”黎宏说。

    中国的“打黑”行动已从地方实践上升到国家层面。全国“打黑办”19日强调,“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既是黑恶犯罪的活跃期,也是打黑除恶的关键期,要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继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据全国“打黑办”披露,2009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办涉黑案件453起,检察机关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起公诉382起,法院一审判决330起,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保持强劲势头。

    黄京平指出,文强曾作为承担“打黑”任务的警界高官,如今被判死刑,不仅对“打黑”具有重要意义,对中国司法队伍自身建设也是一个警醒。

    4月21日,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公布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提出严格依法依纪查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案件,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不论涉及什么人,都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舆论认为,这一条令体现了“公安机关从严治警的刚性要求”。

    关于“打黑除恶”行动的未来走势,法学专家指出“不可掉以轻心”。黎宏表示,目前中国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坚持“露头就打”的方针,是吸取了西方与有组织犯罪的斗争经验,防患于未然。

    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孟建柱日前指出,由于当前中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和环境依然存在,黑恶势力犯罪活动仍然比较活跃。

    他说,在这种情况下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是积极应对黑恶势力犯罪新动向、新变化,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是坚决遏制黑恶势力向经济领域扩张,服务经济发展的要求;是坚决防止黑恶势力向政治领域渗透,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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