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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国有资产搞福利 3300万元“装入”205名员工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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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5-21 16:10:01 羊城晚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6名处座,为给同事们(包括自己)“谋福利”,私下里以购买保险等形式将3300万元国有资产全部私分。“受惠”于此的,竟达200余人之多。日前,广东省检察院公布了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2009年度“十大精品案件”,发生于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支行的这起重案首次曝光,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连日来,羊城晚报记者奔赴东莞、广州等地,对本案展开深入调查。

    “涉案人员多、级别高、私分金额巨大,社

会影响大,是本案入选的理由”,广东省检察院的有关负责人昨日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但本案入选更重要的意义在于警世———此前很多国有企业都认为多给员工们发发钱,增加些福利是好事,而且法不责众。实际上,从他们把钱发出的那一刹那开始,他们就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

    ■案情回放 买商业保险当住房补贴福利

    2007年8月,东莞市检察院接到广东省检察院交办的一个线索,举报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私设小金库,私分公款,内容只有短短几句话。东莞市检察院随后将侦查一科15名成员全线投入初查,历时8个月后此案正式立案,又经数月详查,才在2008年就此案提起公诉。

    据东莞市检察院查证,东莞证券(有限)公司是东莞人行于1988年6月筹建的经济实体,并一直由东莞人行控股和管理。2000年12月31日,东莞人行根据上级要求与经济实体脱钩的文件精神,将以其下属的诚信电脑公司、金银珠宝公司名义持有的东莞证券公司30%股权转让给东莞市商业银行,所得股权转让金3250万元作为账外资金留存。

    1999年8月至2002年6月间,原东莞人行行长方达文、原副行长吴灼均、原总稽核刘秋耀以及何锦成、邓玄泰、黄巨文(此3人另案处理)等领导班子成员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员工福利。会上,方达文在明知人行系统没有规定员工住房补贴的情况下,提议按照职务、工龄、行龄、学历等综合计算确定等级,以购买商业保险的形式对东莞人行全体员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与会人员一致同意。2002年7月1日,东莞人行以该行自办实体东莞市振华珠宝行的名义,为205名员工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东莞分公司投保,保额分别为方达文、吴灼均、刘秋耀等行级领导29万余元,科长24万余元,副科长22万余元,科员及退休人员10万余元,新进人员4.8万余元,保费总额为2064.44万元。在此过程中,方达文等6人都以各自妻子名义购买,其余199人均以本人名义购买。此外,2000年年底,东莞人行与东莞证券公司彻底脱钩,方达文指使东莞证券公司经理,使用该公司资金计320万元,在脱钩前发给方达文、吴灼均、刘秋耀3位行级领导每人10万元,副科级以上中层干部、东莞证券公司领导每人5万元。方达文就此征求了吴灼均、刘秋耀等人的意见,大家一致表示同意。

    三行长多次受贿总额近百万

    1988年至2000年,东莞证券公司是东莞人行投资成立的金融机构,在人事、业务等各个方面都接受东莞人行领导、监督和管理。

    据查,1996年至2000年间,方达文、吴灼均、刘秋耀等人利用其担任东莞人行行长、副行长及行级领导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东莞证券公司以荔枝节、中秋节、元旦、春节慰问的名义贿送的现金。其中,方达文、吴灼均分别收受贿赂各32万元,刘秋耀收受贿赂12万元。收受贿赂期间,方达文等对东莞证券公司的外汇业务、人事任免、网点设置、业务检查、安全保卫等工作给予关照。2001年初,国家开放外汇业务市场,东莞证券公司未达到外汇资本金要求,没有新的外汇许可证,按规定必须停止代理B股业务。方达文、吴灼均、刘秋耀等专门开会研究,与会人员都同意由东莞人行出面,帮助东莞证券公司获取相关证件。在方达文等人的协调下,东莞证券公司快速申请办理到新的外汇业务许可证。

    ■法院判决

    六旬七旬“老领导”悉数判缓刑

    2008年4月,检察机关对方达文、吴灼均、刘秋耀3人进行询问,3人在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稍后,方达文退赃72.4万余元,吴灼均退赃78.4万余元,刘秋耀退赃52.4万余元。此后,他们又动员单位员工配合退赃,员工们通过单位已将大部分款项退回。

    东莞市检察院就此案调查整整13个月后,向东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3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方达文等主观上是否意识到该笔款项属国有资产,是否认识到该行为是违法行为,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法院全部认定了检察机关所查证的事实。考虑到3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认罪态度好并退清了全部赃款,法院表示“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且3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最终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受贿罪判处方达文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受贿罪判处吴灼均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3.5万元;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受贿罪判处刘秋耀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

    3人被判刑的时间,是2009年。是年,方达文65岁,刘秋耀70岁,最年轻的吴灼均60岁。

    ■认识误区

    给大家谋福利法不责众

    不少人认为,给单位员工发放福利,和自己贪污不同,是给大家谋福利,自然是法不责众。比如本案中的方达文等人就表示,在上世纪90年代的历史背景下,各地人民银行都有办实体。实体赚了钱,属于创收,这个钱发一下有什么关系?

    对此,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李来盛表示,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认识误区。“有些领导自己分得很少,有的甚至自己不分,把钱都分给了员工。但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看的并不是领导干部自己分了多少,而是私分总额有多少,从私分出去的全部数额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侦办过程

    密室查账长达八个月

    本案办案过程中,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查清钱款的流向,弄清众人所分的为实实在在的“国有资产”,不如此不足以对方达文等人定罪量刑。但,这些钱款的相关往来账目数量如海,且分布在东莞各个大大小小的银行的库房里面。怎么办?办案的检察官们进行了长达8个月的隐蔽侦查———几乎全数杀进库房查账。

    银行的库房密不通风,酷热难当。“室外31℃的时候,库房里就能达到40℃,办案人员挥汗如雨是常态,每隔半小时就要出来透透气,否则很容易晕过去”,参加本次侦查的检察官小李说,他们就是这样忙了8个月,复杂的案情才渐渐浮出水面。  鲁钇山、陈云飞、韦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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