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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宣传作品征评今启动 9类作品可报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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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5-21 06:38:35 青岛新闻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青岛新闻网5月21日讯  近日,记者从青岛市文明办了解到,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公安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第六届交通安全宣传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决定即日起面向全社会组织开展全省第六届交通安全宣传作品征集评选活动。

    活动的宗旨在于,为提高全市交通安全宣传创作水平,加强交通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深入实施。评选活动自即日起启动,到6月30日截止,书法、

绘画等9类作品可参评,市民可积极报送自己的“原创作品”,并有机会获奖。

   “关爱生命 文明出行” 9类作品可参评

    在此次评选活动通知中,记者了解到,本次征集作品种类分宣传挂图、宣传册页、电视专题片、公益广告、书法、绘画、摄影、征文和文艺作品等9类。其中,书法类作品包括毛笔、硬笔、篆刻,字体不限(篆书、草书作品需附释文);绘画类作品包括国画、油画、版画、水粉画、连环画、剪纸;摄影类作品包括事件、人物、自然风光等,彩色、黑白均可;文艺类作品包括歌舞、戏曲、相声、小品等。

    而征集作品内容要求紧紧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主题,突出“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着力表现与交通参与者出行密切相关的交通安全细节,突出人文关怀;另外,书法、绘画、摄影作品也可以构建平安青岛、和谐青岛为主题,弘扬主旋律。

    具体细节方面包括,书法、国画作品尺寸一般应在6尺以下,油画外框不超过1.5米,版画、水粉画最小不低于60厘米,篆刻要8方以上(附边款)。书画参展作品要求装裱完好,能直接悬挂、摆放。摄影作品为15英寸;宣传挂图、宣传册页、征文作品以A4规格样张为宜。报送数量:每区(市)报送宣传挂图或宣传册页2套;电视专题片1部,每部专题片时长要在10至20分钟;文艺作品2件;公益广告1条,片长不超过30秒;书法、绘画、摄影、征文作品各5件。征集作品应是原创作品,作者本人需拥有作品的著作权。作品涉及的名誉权、著作权、肖像权等法律问题,均由作者自行承担。各报送单位要对作品的题材、真实性和艺术性严格把关,确保作品质量。所有征集作品概不退还。

    选送作品按类别 有望获大奖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本次宣传作品征集评选活动是面向全社会开展交通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各区市要坚持层层选拔,优中选优,确保参评作品质量。将广泛发动包括高等院校、社会组织、专业团体等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精心创作、积极参与。不同类别作品的参与群体可各有侧重,如征文类作品可以大、中学校在校学生为主。

    较为关注的是,选送的宣传作品将按作品类别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由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颁发证书和奖金。对组织工作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颁发组织奖,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授予“山东省交通安全文化使者”荣誉称号。

    参与的市民可于6月30日前将征集作品报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品报送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7号911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处;邮编:266071;评选活动联系人:何玉红;电话:66572878。(青岛新闻网记者 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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