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湖南省株洲市的网络反腐一炮打响,备受各界关注。然而,两年后,就在全国各地的网络反腐之火越烧越旺之时,在株洲,网络反腐已鲜有人谈及。(5月5日《法治周末》) 现实是,“就在人们憧憬株洲的网络反腐能开创一个新反腐时代的时候,一纸调令将原株洲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杨平从株洲市纪委调到了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任职”。就某种意义而言,杨平的调任给了株洲网络反腐致命一击。
因为“人去政息”,于是专家教导我们说,“当下的网络反腐,还是没跳出运动式反腐和长官权威体制的圈圈”,“株洲网络反腐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是网络反腐缺乏法律的支撑”。在专家看来,网络反腐遇冷是由于体制问题,而解决问题在于制度突破。 “体制问题”是个筐,而一旦把问题归结为体制,则暗示两点:第一,没有任何人会对此负责,因为体制说不清道不明,也不好打谁的板子;第二,既然是体制问题,短期内也不会有任何解决的办法,于是事情只能继续存在,成为一道无解方程。 所以,我主张在体制问题解决之前也来研究一下非体制问题,研究一下人的问题。“人去政息”首先明摆着的是人的问题。是新来的“人”出于某种原因,不打算坚持网络反腐了。道理很简单,“建房三石米,拆屋一顿饭”,只要几天信息不更新,只要老百姓举报的案件线索不回应、不查处,老百姓马上就会失望。 应该看到,网络反腐的运作体制是很难更新的。网络反腐的特点就是官民互动,就是把来自下面的监督和纪检部门的监督结合起来。而现实的权力运作机制是下面的监督通过上面的权力才能发挥作用,这一基本结构难以改变。难道将来举报的老百姓可以自己查案、自己决定处置犯罪的官员? 专家开出的“制度药方”其实未必是良药。“完善激励机制、健全网络反腐功能非常重要”,网民举报腐败只要保护而不需激励,及时查处就是最大的激励。“通过立法规定公民监督权的行使”,话是不错的,但立法之前,纪委难道可以不及时查处公民的举报?可见,不能把人的责任都归结为体制问题,在体制问题解决之前,也应该追究人的责任。(殷国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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