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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交10天水电费猛涨一倍 市民质疑10%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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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5-18 06:39:33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早报讯 迟交一天的水电费,就要交10%的滞纳金,王女士因为出差水电费迟交了10天,原本只有50多元的水电费翻了整整一番。“迟交水电费是我的不对,但收这么高的滞纳金实在让人难以接受,我问了供电公司和自来水公司,滞纳金都很低,凭啥八方交通集团自家定的滞纳金要这么高。”昨天,胶南的王女士拨打早报热线82888000求助。 迟交10天翻一番 “我们单位五一组织员工外出学习,前天我回到家第一件事就是去八方交通集团财务部交水电费,但还是晚了10天。”王女士告诉记者,她去年11月份在胶南市新街路22号八方交通集团家属楼租了郭先生的房子居住,房东曾经特意叮嘱过,每月1号到5号间必须到集团财务部门交水电费,否则可能会有滞纳金,但她从没有想到滞纳金会这么高。“他们说如果我不交,第二天还要再交10%。”王女士称,她无奈交上了所有的滞纳金,但心里觉得这钱交得冤枉。

    八方交通集团不回应

    “这应该是他们集团公司自己定的额度,跟我们自来水公司没关系。”记者随后咨询了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称,如果迟迟不交水费,他们会收取每天2%的滞纳金,但达到20%就封顶。记者咨询山东电网彩虹服务热线,工作人员称,迟交电费的滞纳金为每天千分之一。

    为什么王女士要缴纳的滞纳金会这么高?记者电话联系了八方交通集团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称为了严格管理,集团确实有收滞纳金的规定。他称王女士说的是一面之词,但记者询问集团规定滞纳金的额度时,他表示财务部门的主任不在,其他工作人员不能回应。他表示随后会跟记者联系,但记者等到昨天下午5时也没有接到他的电话,记者再次联系八方交通集团的办公室,工作人员称这名主任不在,记者联系八方交通集团财务部门,对方称要记者联系办公室,并扣了记者的电话。 (记者 黄飞 于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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