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5月16日电山东省政府近日发布2010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规定垄断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15%的基准线。 山东省确定,以2009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7898元为基数,2010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为15%,上线(预警线)为23%,下线为6.5%。 竞争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相对控股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不得突破23%。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低于2009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7898元)的,在效益允许前提下,可按上线增长职工工资。 但对于垄断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15%的基准线。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企业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工资增长应在基准线以下安排;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企业职工平均工资3倍,且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工资增长不得高于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