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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教师赴深杀人判无期 被害人欠百万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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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5-16 14:17:19 深圳晚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本报记者袁江斌报道备受关注的青岛女教师张雪静雇学生赴深杀人案(本报2009年9月2日、2010年1月12日曾报道)昨天在深圳中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6名被告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女教师张雪静和开车撞人的胡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外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到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昨天该案宣判时,被害人清洁工王素容的丈夫曾先生也到庭。据曾先生称,他的妻子被撞成植物人,现在

仍然躺在医院的病床上。该案发生到现在已经过去一年半的时间,曾先生一家已经欠下医院超过100万元的治疗费用。

    法院一审认定张雪静等6名被告人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张雪静和负责开车撞人的胡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雪静的学生、参与组织和策划杀人事件的石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曾经在法庭上声称只为骗取张雪静钱款的杀手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另外两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9年。

    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也作出了一审判决,张雪静等6名被告人被判令共同赔偿被害人王素容130万元,6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判了130万元的赔偿,但王素容的丈夫曾先生依然愁眉紧锁,目前王素容已欠下医院100多万元,就算130万能拿到,支付完欠费后,剩余钱款也只够维持一年时间,而且这130万能不能拿到也是个未知数。

    曾先生称,现在王素容每天不用药,仅维持生命的费用就得八九百元,“这不是我个人的能力能够承受的,现在判赔多少钱都没有什么意义了,我唯一的希望就是相关部门能够伸出援手,承担起我老婆的护理事务。”

    事件回放

    这起案件的第一被告人张雪静是青岛的女教师,大学文化。据指控,2008年11月中旬,因个人感情纠葛问题,张雪静找到了她以前教过的学生石某商议,要石某找人把居住在深圳的女子李某绑至车内灌入迷药后投河淹死,并表示会给酬金。石某纠集了被告人侯某、胡某、常某等人一起参与。张雪静分两次给了石某1.2万元作为“活动经费”。

    2008年11月29日,石某、胡某、常某、侯某4人从青岛一家租赁公司租了一辆黑色现代小汽车,驱车到深圳。随后,侯某又叫了另一名被告人杨某来深圳参与作案,侯某自己则因事回青岛。因考虑到把人淹死太难,石某等人改变计划,决定直接开车将李某撞死。张雪静又向石某提供的一张银行卡内存入了2万元“活动经费”。

    2008年12月5日6时许,石某、杨某来到福田区沙埔头社区李某的住处附近“望风”,胡某驾车在附近守候,常某则坐副驾驶位与石某保持电话联系。不久,清洁女工王素容在附近经过,石某误以为是李某,即通知胡某、常某开车撞人。之后,胡某开车在福田区南园路与松岭路交会处加速撞向王素容,导致王素容全身多处损伤。至今,王素容仍处于昏迷状态。

    案发后,警方即通过查看肇事现场录像,发现这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而是有预谋的凶杀案。12月6日上午,石某等人在宾馆被抓获,身在青岛的张雪静在学校上课时也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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