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网上媒体 新闻中心> 半岛网闻 > 正文

90后女孩网恋见光死不甘心 雇打手讨要分手费

1
青岛新闻网 2010-05-16 07:09:30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在青打工的 “90后”女孩张某在网上认识男子王某,随后两人开始谈起恋爱。没想到1个月后,因为出现矛盾,张某纠集了3名朋友来到王某家,将王某殴打一顿并逼迫王某拿出了1500元分手费。近日,四方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张某和3名同伴均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

    恋爱不成反目成仇

    据介绍,去年9月份,在城阳区一家工厂打工的张某通过上网交友的方式和家住四方区杭州路的王某认识

,两人在网上聊得火热,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当时看这个姑娘说话等各方面都不错,应该是个不错的女孩。”王某称,期间张某提出要王某送她一件外套,王某没多想就答应了。但是很快王某发现张某有很多和他不合适的地方,就提出了分手,没想到后来惹来了这一系列的麻烦。

    “当时他答应了送我一件外套,没想到后来却要分手。”张某交代,她觉得外套还没送就分手,自己太吃亏了,就决定报复一下王某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朋友帮忙要来“分手费”

    张某就和同是“90后”的女孩马某说了这件事,马某一听也火了,叫上两名男子李某、季某一起来到了王某家中。“他们几个人来了后,不明分说先是把我打了一顿,然后就要衣服钱和分手费。”王某说,自己迫于他们人多,只能老老实实地拿出了1500元钱给他们。等张某等人走后,王某马上报了警。张某等人拿到钱后马上离开了王某家,“当时我们主要觉得是替张某报仇了,要来的钱也是张某应该得到的损失费。”马某交代,其中900元留给了张某,另外600元给了李某、季某,算是辛苦费。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某等人以索取衣服费、分手费为由,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张某等人一审均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记者 孙启孟)

手机看新闻 | 查看所有评论 网友评论
1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用户注册
相关链接

上一篇:团伙冒充神医专骗老人 半年行骗20起骗钱70万
下一篇:男青年燕儿岛路遭莫名毒打 受重伤成血人(图)